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公民参与是社会治理合法性的根本前提,是促进社会公共善治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共性的坚实基础。近年来,西方代议制政治出现了阿伦特等政治哲学家所描述的公共领域危机,公民的政治生活参与受到限制,公意被歪曲和滥用,公共利益面临被私人化的危险。现代政治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当公民基于公共精神和公共良知深入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才能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运行轨迹,赋予社会治理合法性地位,并且促进公共善治的达成。
国务院于2011年7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了我国新时期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和根本要求,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旧有的单位制社会开始转型,计划经济时代无所不包的政府权力逐渐收缩,公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得以强化和提升,由此带来个人、社会、国家权力的边界日渐清晰,公共领域开始形成,建立在公民身份之上的公民社会体系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义日益彰显。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参与意识不浓、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何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成为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
一 加强文化引领,确保参与意识到位
公民参与是公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公民意识、培育公共精神,形成参与文化,才能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内在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出于社会责任感,本着对于社会基本善价值的认识和期待进入公共生活,才能超越私人领域的局限,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道德资格。社会不仅要保持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而且要确保人们进入公共领域时积极的文化姿态。
第一,建立完备的公民文化教育体系。只有依托于雄厚的公民文化基础,公民参与意识才能够形成并且逐渐积淀为社会传统。我国要建立多维度的公民文化教育体系,将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当前最为重要的教育内容。首先,在教育层次方面,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包括职业教育院校,都要设置系统的公民文化教育课程和相关实践环节,完善公民文化教育纵向体系。其次,在教育内容方面,要把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与公民文化教育相结合,在素质教育中融入公民文化内涵。再次,在教育技术方面,要大力推动教育手段、方法创新,广泛利用媒体信息资源,拓展公民文化教育途径。
第二,开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知识专项教育。我国虽然在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人们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等问题。加之我国刚步入公民社会阶段,公民对于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方式和途径缺乏系统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专门的参与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各地区中学、小学、高校等教育资源,以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为依托,组织广大群众接受参与社会治理的规则、法制等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公民进行社会管理实践,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帮助人民群众在公共生活中加深对社会治理的理解,掌握参与社会管理的相关知识,锻炼人们的参与能力。
第三,强化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公民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精神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公民才能超越个体局限,具备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获得参与公共生活的道德资格。在呈现文化多元特征的当代社会,只有以符合马克思主义系统理论的先进、科学价值观引导公共生活,才能在公民中达成最广泛的价值共识、保证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首先,在公民参与中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明确马克思主义系统理论的真理性和指导性,帮助公民形成有力的价值内核,本着促进社会公益的愿想进入社会管理之中。其次,将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将核心价值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