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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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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里斯本条约》与欧盟的未来

    作者:程卫东 张浚 薛彦平 秦爱华 张磊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摘要:

    《里斯本条约》作为欧盟历时近十年的改革与宪政化成果,为欧洲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本报告从政治、经济、对外关系与科技发展等方面,多角度地分析该条约对欧盟未来的影响。从整体上看,欧盟本轮改革基本实现了2001年《莱肯宣言》提出的目标,为欧盟在可预见的将来提供了稳定的机构与机制框架,有助于促进欧洲一体化进一步发展。但是,《里斯本条约》并没有解决欧洲一体化的许多根本性问题,没有明确提出欧洲一体化未来可确定的目标。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the nearly 10-year 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isation,the Treaty of Lisbon has laid down a new foundation for furthering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This report analyses the impacts of the Treaty of Lisbon on the EU’s fu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olitics,economy,external relations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general,the Treaty has essentially achieved the objectives defined by the Laeken Declaration,having provided a stable framework of the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 for the near future of the European Union,from which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will be greatly benefited. However,the Treaty itself has not solved all the issues fundamental to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process and it still remains unanswered what will be the final destination of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一 导言:《里斯本条约》与欧盟的改革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以下简称“里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一体化史上一次重要的宪政化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它为扩大后欧盟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但“里约”的意义显然不仅仅在于机构改革,它还强化了欧盟的行动能力,在很多方面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虽然“里约”生效时间尚短,短短几个月还不足以对“里约”的影响做出结论,但从“里约”文本及“里约”生效后欧盟的变化来做一分析,对于理解欧洲一体化及欧盟未来的走向,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里约”虽然只是一部对欧盟原有基础条约进行改革的条约,但它对欧盟的改革是全方位的,它的改革性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里约”对欧盟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此方面,“里约”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它取消了自《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来欧盟已经运行近20年的三个支柱结构,即欧洲共同体、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刑事与警察事务合作。在三个支柱结构中,欧盟与欧共体代表的意义不尽相同,其权能、适用的决策机制各不相同,使用的法律与政策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也各异。这样的结构使得欧盟的实际运作异常复杂,在实践中常让人无所适从。“里约”改革了这样的结构,欧盟三个支柱在名义上不复存在,欧盟全面取代并继承了欧共体,并具有了法律人格,欧共体成为历史名词。当然,在这方面,“里约”的改革并不彻底,主要表现在“里约”并未将原第二支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纳入到《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五部分“欧盟对外行动”中,而是以特别条款形式规定在《欧洲联盟条约》第五篇之中,仍适用特别的决策程序与规则。这表明,欧洲一体化在不同的政策领域还是存在着差异,在不同领域,欧洲一体化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从“里约”所规定的机制来看,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情况也不会有大的改变。

    其二,“里约”对欧盟机构进行了改革。机构改革涉及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对外关系代表、欧盟委员会等多方面,在很多方面确立了新的机制,它对欧盟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机构改革既有效率方面的因素,如机构设置与调整,也有机构之间权力重新分配的考虑。

    其三,“里约”试图进一步加强欧盟的民主合法性。“里约”明确规定联盟运作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加强了欧洲议会的作用。在加强民主方面,“里约”还明确规定了欧洲公民的动议权,加强了成员国国内议会在欧盟运行中的作用。

    其四,“里约”试图加强欧盟对外关系的一致性与协调性。“里约”将共同商业政策、发展合作与人道主义援助等合并至《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五部分,在对外关系领域,“里约”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如上所述,“里约”是以机构改革为核心,对欧盟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改革将对欧盟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发展及其他方面产生全面的影响,本报告将对此做出分析。

    二 “里约”与欧盟政治发展

    “里约”对欧盟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欧盟机构改革为核心加强欧盟民主、提高欧盟决策效率。机构改革不仅调整欧盟机构设置及各机构之间的关系,还涉及欧盟民主、机构间权力平衡、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等基本的宪法问题。因此,机构改革为欧盟宪政及政治上的变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与可能性。除对外关系领域外,“里约”的改革在政治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里约”给欧盟政治带来的变化

    1.欧洲理事会成为正式机构并设立常任主席

    “里约”规定,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首脑与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的“欧洲理事会”为欧盟机构,其责任是为欧盟发展提供必要的推动力和确定欧盟的总体政治方向与优先事务。欧洲理事会设立常任主席,由欧洲理事会以特定多数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一次。常任主席的职权更多涉及的是程序性事项,并无欧盟主席的称号,且没有民选的合法性,但条约规定他(她)对外代表欧盟,实际上赋予其某种欧盟元首的功能,希望以此增强欧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改革欧盟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与运作制度

    “里约”规定欧盟委员会成员人数将从2014年11月起减少至成员国数量的2/3,即不再由每个国家提名一名成员。这意味着各国在每三届委员会中都将有一届“轮空”,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