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环境非政府组织(NGO)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中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正在改变该地区传统的由国家和国际组织主导的国际环境治理模式,并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国家决策、企业行为和民众意识。当前,我国参与GMS合作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只有正视环境NGO的影响,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才能与GMS各国共谋发展,创造和谐的周边环境。
一 GMS的环境NGO概况
(一)环境NGO的定义
国际上研究NGO的权威认为NGO应具备以下7个方面的特征:组织性(formal organization),即合法注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非政府性(nongovernmental),即不隶属于政府或受政府支配;非营利性(nonprofit-distributing),即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治性(self-governing),即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志愿性(voluntary),即成员的参与和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非政治性(nonpolitical),即不是政党组织,不参加政治活动;非宗教性(nonreligious),即不是宗教组织,不参加宗教活动。
(二)GMS环境NGO的类型
活跃在GMS的环境NGO数量众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GMS的环境NGO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涉及领域划分
根据NGO的宗旨和活动领域,可以将GMS的环境NGO划分为综合性环境NGO与专门性环境NGO。综合性环境NGO以保护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它们的环保活动几乎涉及所有环境领域,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WWF)、绿色和平(Greenpeace)等。专门性环境NGO的宗旨和活动领域则具有针对性,侧重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环境领域,如缅甸野生动物保护协会(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WCS)。由于当前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且不同环境问题间的相互关联性日益扩大,环境NGO逐渐朝综合性方向发展。
2.按活动和影响范围划分
从环境NGO的活动和影响范围来看,参与GMS环境治理的NGO可以分为三类:全球性环境NGO、区域性环境NGO和本土环境NGO。全球性环境NGO的活动和影响范围覆盖不同的大洲,通常在各地区或国家设有办事处或常驻机构,形成了一个组织网络,如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国际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FOEI)等。区域性环境NGO的活动和影响范围超越了国界,但只限制在某一地理相连的区域内,如生态恢复与区域联盟(Towards Ecological Recovery and Regional Alliance,TERRA)、湄公河观察(Mekong Watch)、萨尔温江观察(Living River Siam)等。本土环境NGO的活动主要在一国之内,但有时也对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游说,如缅甸河流网络(Burma Rivers Network)、泰国环境研究所(Thailand Environment Institute,TEI)、越南的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Environment Studies,CRES)等。
3.按经费来源划分
根据环境NGO的经费来源,GMS的环境NGO可分为内部支持型环境NGO与外部支持型环境NGO。内部支持型环境NGO的活动资金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会员的捐款。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外,外部支持型环境NGO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捐助。目前,GMS的大部分环境NGO都属于外部支持型,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已经成为GMS环境NGO维持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支撑。
4.按参与方式划分
根据参与环境治理的方式,GMS的环境NGO可划分为研究型环境NGO和参与型环境NGO。研究型环境NGO主要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的环保知识,通过对所关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为社会、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构最新的环境研究成果,提高它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而参与型环境NGO不仅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开展环境问题研究,而且非常注重通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来采取保护环境的直接行动。后者不仅有实力强劲的环境科研队伍,还拥有大量来自基层的成员和支持者。
(三)环境NGO已成为GMS重要的环保力量
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企业、公众和NGO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