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开展区域合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农业资源极为丰富,农业人口众多,泰国、越南、缅甸等国是世界著名的“粮仓”。GMS国家农业发展既有共性,又有差异,体现在农业资源禀赋和农业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因此,GMS具有开展农业合作的种种优势条件、潜力和迫切需要。自2001年以来,亚洲开发银行不断采取措施提升农业合作在GMS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农业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重要领域。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GMS农业合作,合作领域涉及粮食安全能力提升、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农业信息应用和农业科技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在这一进程中,云南作为中国参与GMS合作的主体省份之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与GMS国家在农业领域的不断交流与合作,推动了中国农业一些先进适用技术的输出,促进了中国与GMS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相互投资合作,同时也促进了GMS国家的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农业合作机制
2001年,亚行把农业作为九大重要合作领域之一纳入GMS合作机制,成立了农业工作组,从而标志着次区域农业合作正式启动。为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农业投资、贸易、技术领域的合作,2003年11月,在昆明召开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投资与合作研讨会”,这是2001年农业工作组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研讨会。会议研究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农业合作前景、农业合作方式,推进成员国农业投资、贸易、技术领域的合作。会议宣布GMS农业投资与合作计划全面启动。2005年GMS国家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又明确将农业作为GMS经济合作机制中的优先领域,215808这对促进GMS的农业发展,加速解决农村脱贫问题意义重大。为了全方位开展农业合作,2007年4月,首届GMS六国农业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农业支持核心计划(CASP)》,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次区域农业合作;为该区域的减贫和粮食安全做出贡献;促进跨境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各国农业新技术的相互转让和应用;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并利用共享的自然资源;确保对跨境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等。215809《农业支持核心计划》不仅是次区域农业合作战略框架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合作战略与规划的最新内容,极大地推动了区域农业合作进程。为实现《农业支持核心计划》的目标,会议还提出成员国针对与农业相关的危机事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推动公共和私营部门开展农业信息分享的合作等具体内容。在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农业部长会议召开的同时,由中国政府出面牵头建设和管理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信息网”(www.gms-ain.org)也开通运行。网站的英文主站点设在中国北京。《农业支持核心计划》通过后,区域农业合作进展更加迅速。2008年3月,“GMS农业科技交流协作发展研讨会”在昆明召开,并宣布成立“GMS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GMS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成立了马铃薯、陆稻、甘蔗、大豆和植保5个专业工作组。GMS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的建立,有利于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中国的农业技术、良种、农资走进GMS国家,同时也有利于中国农业企业管理理念、标准的输出;有利于增加贸易量,推进和引导涉农企业“走出去”。2008年9月,中国云南举办了“云南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观摩和GMS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理事会”。理事会向亚行提出倡议将“GMS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作为GMS农业科技合作正式平台,纳入农业工作组的议事日程。12月,亚行同意把该合作组纳入“核心农业支撑计划”。相关合作机制还有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1996年6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成立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确定了八大合作领域,其中也包括了农业合作,其他合作领域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贸易、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等。此外,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府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四个国家决定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以下七大领域展开合作:河流资源、河上航运、洪水控制、渔业、农业、发电及环境保护等。
二 中国(云南)参与次区域国家农业合作的回顾
农业合作是中国参与GMS合作的先导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