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在重建政校关系的过程中,各地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如政府简政放权,大量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检查、评估;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现代学校制度;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提出政校关系重建中要重点思考改革的目的、如何收紧政府的“手”、如何监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等问题。建议制定《学校法》,厘清政校权力边界,用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投入制度、问责制度等来固化改革成果,建构一种有助于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有助于学生更好发展的新型政校关系。
During the process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chools,locals explore some effective practices,such as government decentralization,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unnecessary tests and evaluations of schools,promoting separation of management,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establish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modern school system with specific accountabilities,transferring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governments on education,and changing unlimited government into limited government i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yles. It is put forward that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chools,we should focus on the purposes of the reform and problems like how to tighten the“hands”of the government,and how to monitor the autonomy in running schools. It is recommended to draft the“Act of School”to clarify the boundary of political powers and school powers. We could construct a new type of government-school relations helping to guarantee social justice and equality and students’ better development,with application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system,education investment system and accountability system,etc. to strengthen the achievements.
政校关系重建是一个颇为引人关注的跨世纪话题。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实行校长负责制,新型政校关系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此后,国家先后召开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展探索,但政府对学校“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依然严重。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在上述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多地进行了不懈探索,努力重塑政校关系,创造了许多经验。梳理各地历年来的探索历程,有助于我们对新型政校关系有更清晰的认知与期许。
一 政校关系重建的地方探索
各地在重建政校关系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如政府简政放权,大量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检查、评估,校长可任命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公用经费的使用由学校做主;按照“政府投资、专家办学、行业监管、中介评价”的思路,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了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现代学校制度等。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如制定规则、搭建平台、组织评价、调配资源等。自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多次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全国各地政校关系的正向变革有望更趋活跃。
1.大力简政,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由于教育行政干扰过多,校长往往疲于应付各种会议、检查,很难静下心来研究学校发展。校长们对此颇多怨言。针对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力简政,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如山东潍坊市2004年全面取消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学校的行文权、召开会议权和达标验收权,以减轻基层负担。为此,潍坊市教育局将召开会议、检查评比、用人管理、财务管理和教师培训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2012年,四川成都市郫县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建设“自主管理试点校”。没有学校邀请,教育局相关科室不能到试点校检查工作,教育局召开和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除注明所有学校参加的外,试点校均可选择不参加,要求上交的各种资料也可选择不上交。
江苏镇江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办学积极性,于2013年初对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实行“扎口管理”,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时间相近、议题相关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对各种检查评比“扎口管理”,整合进行,凡局以上部门没有文件规定和明确要求的,各处室均不得开展全系统性的检查评比活动,确保校长能集中精力专注学校工作。
2.还权于校,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应摒弃“全能主义”观念,树立“有限职能”观,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把“不该管”的职能(如学校内部一些具体的人事安排)坚决下放给学校。
早在2001年,山东潍坊市就进行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改革,把高中自主招生权、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聘用权、学校经费的使用权、教职工的收入分配和考核的权力等还给学校。其中,潍坊市坊子区的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期制,教育局只对理事会决定聘请的校长登记备案;教育局不再考察、任命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各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校长组织教师考察,实行校长聘任;校长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可自主支配学校经费开支;校长可根据学校的传统、资源、优势,选择学校发展特色,教育局不再平行推进学校的发展;面对多层次的培训,学校干部和教师可根据培训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自主选择。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则在2005年2月的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五还给”理念——“把课堂还给学生,把教改还给教师,把学校还给校长,把质量评估还给专家,把教育评价还给社会”,教育局从学校的微观管理退出,从教育局办学向学校自主办学转变。同时,成立社会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把教育评价权还给社会,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则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经费保障和监督检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江苏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