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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儿童权益保护现状及政策建议

    作者:于明潇 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摘要:

    中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不均衡,儿童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文从儿童生存权、儿童保护权和儿童发展权三个方面入手,在对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所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以及保护儿童权益的各项行动和政策进行详细总结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儿童权益保护制度,确保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权利的实现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As a large developing country,China develops unevenly in different regions,where the protection of child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 complex problem. Through the detailed summary of the achievements,challenges of children’s rights and interest protection and all practices and policies concerning it in three aspects of children’s rights to survive,to be protected and to develop,this article proposes specif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realizing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children’s rights,guaranteeing children’s rights of survival,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儿童在很大程度上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程度。我国自签订《儿童权利公约》后,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然而,近几年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频发,这应当引起对我国现行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反思。

    一 儿童权益概述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国际社会及各国都运用法律手段严格保护儿童权益。1989年11月,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把“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其中明确阐述:“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对儿童权益进行保护。《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对儿童基本权益进行了详细界定,综合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1]

    自1992年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余年来,中国先后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并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不均衡,18岁以下少年儿童数量庞大,接近3.1亿,儿童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问题。

    二 儿童生存权

    生存权要求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实现生存权,应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向全体儿童提供必需的保健和医疗援助;消除营养不良现象和疾病;保证饮水的清洁,考虑环境污染的危害;确保母亲产前产后保健,向社会尤其是父母介绍儿童卫生、保健、母乳喂养、环境卫生、防止意外事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等。

    (一)儿童生存权保护取得的成就

    中国在儿童生存权保护上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中国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等项目,国家免疫规划基本实现城乡儿童全覆盖。2013年婴儿死亡率从2003年的32.2‰下降到1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3年的39.7‰下降到13.2‰,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计划目标。中国城乡儿童的生长发育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儿童的平均生长发育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儿童生长标准,接近西方发达国家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与世界各国比较,5岁以下儿童的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砖国家”中,中国儿童的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处于中等水平。

    表1 部分国家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状况

    (二)儿童生存权保护受到的挑战

    如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一样,儿童生存权保护也面临严重的地区差异方面的挑战。在贫困农村地区,婴幼儿日常膳食中蛋白质、热量、微量营养元素明显摄入不足,营养不良状况相当严重。以缺铁性贫血为例,2010年我国农村6~12月龄婴幼儿贫血率为28.2%,13~24月龄为20.5%。对西北、西南贫困县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西部贫困农村6~24月龄婴幼儿的贫血率高达60%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倍以上。2012年4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贵州省松桃县贫困地区的3~6岁儿童开展了一项营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区3~4岁和4~5岁儿童的贫血率分别为29%和19.7%,是城市同龄儿童的2~3倍。[2]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接受产前检查比例明显低于城市妇女。根据环保部检测,2012年农村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的数量达到2.98亿人。[3]截至2013年11月,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为72%,仍有28%的厕所无法满足卫生设施要求。[4]

    (三)保护儿童生存权的行动和政策

    中国保护儿童生存权的行动和政策主要表现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方面。主要包括:第一,母婴生存健康。卫生部自2000年以来开展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总数达到4.4亿元,覆盖人口约3亿。第二,婴幼儿营养补充。从2008年起,卫生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合作陆续采取措施为6~36月婴幼儿免费提供辅食营养补充品,改善婴幼儿营养不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