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下大力气在全国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土地整治是指按照规划,采取工程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农村土地整治在工程措施上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及生态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其中,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就是按照农业生产灌溉与排涝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小型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配套工程,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农业旱涝保收提供重要保障。自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农田水利设施一直被作为土地整治的四大工程措施之一进行了重点建设。
一 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设施普遍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功能退化,全国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只有46%,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8.7%。一些地方在小型提灌泵站和塘、坝、堰、窖、井以及田间末级渠系等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上存在着缺失和不配套,“最后一公里”工程“卡脖子”问题较为突出。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田间末级灌排沟渠不到位、节水技术应用范围不够广、农田水利工程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等一些亟须解决的难题。
针对各地农业发展方向、水资源条件、农业耕作与灌溉方式的不同,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各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其中明确了灌溉与排水系统要达到的目标和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系水利用率、排渍与防洪等标准,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了依据。
我国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十余年来,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据统计,国家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中,农田水利工程投资一般占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一些地方达到50%以上,有的项目甚至超过了70%。“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825.3亿元投入土地整治项目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就达到330亿元。如果将同期地方留成新增费1925.7亿元计算在内,按照40%的比例计算,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仅新增费一项就高达1100亿元。这还不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二 取得的成效
2001年以来,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全国新增耕地4200多万亩。同时,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路网和生态防护林体系,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其中“十一五”时期1.6亿亩,新修建排灌沟渠493多万公里,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排灌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为粮食连续增产提供了重要保障。据调查,土地整治项目完成以后,农田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的要求,耕地综合产能明显提高,项目区群众对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普遍满意。近年来,农业抗旱形势严峻,旱灾严重地区很多地方的土地整治在抗旱保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2001年以来,河南省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共新建和改建田间道路2万多公里,新建灌溉渠和管道3万多公里、新打机井6万多眼,改善了项目区灌排、农机具通行等农业生产条件,使项目区的生产能力提高了10%~20%。在2008年、2010年发生的罕见旱灾中,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水利设施在抵御旱灾方面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湖北省针对该省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特别是田间水利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在土地整治中重点做好斗渠(沟)、农渠(沟)的疏浚、硬化,新建与修复小型泵站、水坝(闸)、塘堰等。2001年以来,湖北土地整治项目区建成沟渠近12万公里,新建、修复排灌泵站9300余座,修建水闸(坝)58500余座,已建成的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广东省通过土地整治改善了农田灌溉系统,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从原来土渠的0.3~0.4提高到了0.6以上,扩大了有效灌溉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