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服务业竞争力是直接反映服务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指标。服务业要发展,必须依靠服务业竞争力。而城市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基地,城市服务业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强势竞争力的服务业是一个区域经济增长和综合竞争力水平提升的根本依托。因此,科学客观评价山西省各城市现代服务业总体竞争力水平的地区差距、分析差距扩大的成因,既是学术研究的需要,也是政府制定科学化决策的需要。
一 城市现代服务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
基于形成区域或城市服务业竞争力诸要素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对于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我们将参考和援引目前国内学者对城市服务业竞争力评价惯常采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遵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并重、系统性和层次性相结合、动态性与静态性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考虑到为政府制定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方向与明确的指针,指标选取力求做到定量为主、精简个数,以减少主观影响,提高简易性和可操作性。为此本报告选取10项指标来构建综合评价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城市现代服务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在这里,对选用工业化率和人均财政收入两项指标的必要性做进一步解释。对于工业化率指标的选用,主要是基于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的逻辑思路,因为只有第一、第二产业的生产高效率,才能为服务供给上升提供可能性。对于人均财政收入的选用,我们知道服务业的产出水平受城市或地区总体的收入和支出存量水平约束较大,其中支出不仅体现在私人支出水平,还表现在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撑水平。而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则主要受到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持。因此,一个城市财政收入的增强,将更有利于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也更有助于提升整个城市服务业发展的软实力。
(二)数据采集说明
由于涉及定量评价,为保证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本部分需要对原始数据获取的标准与范围进行严格清晰的界定与说明。
1.对“现代服务业”的界定
“现代服务业”是我国特有的提法,是为了表述随着依托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服务业,它反映了服务业内部结构高级化的趋势与程度。但研究者们也普遍指出,现代服务业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传统服务业也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和经营模式更新而形成现代服务业,例如传统交通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针不能仅局限于发展某几个服务行业,而应更多地理解为发展现代社会整个第三产业[1]。本报告赞同上述观点,将“现代服务业”等同于服务业,在数据采集上遵循国家统计局201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包含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其他行业的统计口径。
2.对“地均服务业产值”的测算说明
城市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服务业竞争是不可移动的地域空间的竞争,地点上的经济效益比较能反映地点的竞争能力,也是地点间的空间竞争与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竞争的差别所在。并且,一个城市随着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不断升级,形成以知识密集度高、附加价值高为核心的服务业体系,在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上明显占优。因此,地均服务业产值比较的是城市服务业创造和集聚财富的密集度,作为一个单位概念,它既包含效率也包含规模。
同时,为了评价的有效性,考虑到在城市整个行政区域内有许多山水面积没有经济活动,而建成区具体指一个市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部分,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因此本指标参考了倪鹏飞提出的“地均GDP”指标[2],并且根据研究对象的需要进行了相应调整,选用建成区面积而没有选用研究者惯常采用的城市面积作为分母。山西省11个主要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数据则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2》。
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统计信息公布的周期性,因此,本报告表1中指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3年2月28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