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一 农业人口转移现状
农业人口转移不仅包括农业人口在农村地域的转移,即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向农村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同时也包括农业人口脱离农村地域向城市的转移,而后者对于推进城镇化、加快经济发展更具重要意义。
(一)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转移
农村劳动力在乡村内部的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不离开自己的居住地,而仅仅发生职业上的转变。目前,山西省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已由1985年的67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497万人,增长了6.4倍,在乡村总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也从18%增长到44%。1985~2012年全省农业劳动力向农村内部累计转移了大约430万人,其中,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占第一位,第二位是批发零售贸易业,第三位是建筑业,第四位是交通运输仓储业(见图1)。
图1 1985~2012年农村内部累计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结构
从转移速度看,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转移呈现出不断加快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全山西省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规模年均仅3.92万人,到90年代扩大到5.3万人,而进入21世纪后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转移规模已达到年均15.25万人(见表1)。
表1 1980~2012年乡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年均速度
(二)农业人口的乡-城转移
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是农业人口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2012年山西的城镇化水平由34.91%上升到51.26%,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农民工进城就业。据统计,2000~2012年城镇人口增加了716万人,而非农业人口仅增加了310万人,仅占城镇人口增加量的43.3%。可见,农业人口大规模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已经成为山西省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山西省来自农村的迁移人口为145万人,其中来自省内农村地区的迁移人口有115万人,来自省外农村地区的人口有30万人;至2010年来自农村的迁移人口已经增长至384万人,省内农村和省外农村地区的迁移人口分别增加了209万和30万(见图2)。
图2 2000年和2010年农村地区的迁移人口规模
鉴于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提供了较为详细的人口迁移数据,借此按照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类型,可将山西省人口迁移模式划分为农村-城镇、城市-城镇、农村-乡村、城市-乡村四种类型,其人口迁移规模和结构见表2。2010年山西省乡-城人口迁移规模已达295万(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3%,占全省城镇人口的17.2%,其中迁移到城市的人口有160万,迁移到镇的人口有135万。这些人不仅发生了地域转移,也发生了产业转移,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并实现稳定就业。这些农村人口以15~59岁的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为主,与非迁移人口相比,具有相对较高的人力资本,是迁移选择的结果。他们是城镇现有农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城市化由数量提升向质量提升不可忽视的人群。[1]
表2 山西省2010年不同迁移类型的迁移规模与结构
二 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析
(一)农民工市民化含义和成本估算
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经历从农民向市民的职业、地域、身份的彻底转变,他们虽然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但并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而是被视为城市的“过客”。健康的城镇化应以吸纳农民并使之向市民转变为目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将继续大量涌向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也是城镇化质量提升的必然选择。
一般认为,狭义层面的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生活、具有农业户口的劳动者获得城镇居民的身份和平等权利,与城镇户籍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政府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的过程;广义层面的市民化则还包括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可见,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在数量上实现大部分农民工身份、工作的转化,而且要在质量上实现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价值观念等与城市居民的融化,它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分步推进[2]。
目前来看,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物质层面的要求更为迫切,即与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福利待遇。在我国,以户口登记和管理为中心的户籍制度不仅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体制,也是一项与福利分配和资源配置密切关联的制度。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