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流通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为了顺应国际流通业发展趋势,中国政府根据流通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适时推出一系列流通业发展政策,旨在促进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释放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流通业发展再度受到本届政府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中国将继续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本文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首先对2012~2013年中国出台的主要流通业政策进行介绍,接着分析这些政策出台的背景,并对这些流通业政策的主要着眼点进行分析。
一 2012~2013年中国出台的主要流通业政策
2012~2013年是中国流通业政策出台相对密集的时期。在2012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简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完善等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2012年8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被视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持流通业发展含金量最高的一份文件。[1]在这份文件中,基于流通业在税收、吸纳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流通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肯定,即“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先导性产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国推进流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到2020年流通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对流通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述。
基于国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这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国家级内贸规划。《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首先对中国“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取得的成就进行概括和总结,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十二五”时期内中国国内贸易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就“十二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划。
作为中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业无论是在税收贡献还是在吸纳就业上,均在第三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流通业发展自然也进入了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在2012年12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62号)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和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等四个部分被列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其中,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分别被列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的主要对象,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划。
进入2013年,流通业政策尤其是农产品流通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被强调,提出要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农产品网上交易、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建设等多种手段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为了促进国发〔2012〕39号文件的有效落实,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针对国发〔2012〕39号文件提出的中国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对所涉及的包括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粮食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在内的多个国家部委工作任务进行细分,并要求部门间紧密协作,共同落实好各项任务。
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直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流通业政策相对密集地出现在中央制定的政策中,这些政策势必给未来一段时期内流通产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本文将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