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梳理和总结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委、省级(含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港澳台地区在2013年度的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对2014年我国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展望。2013年,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强化旅游安全领域的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风险警示等各项常规工作,同时加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以推动旅游安全行政治理的发展变革。与2012年相比,旅游风险警示日益常规化、安全教育更为普及化。展望2014年,旅游行政部门应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安全条款,推动旅游安全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与《旅游法》的配套衔接,推进旅游安全行政治理变革。
·安全管理篇·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历来重视旅游安全的管理工作。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该法设立了“旅游安全”专章,这是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里程碑事件,为我国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基础,开创了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本文以我国旅游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对2013年度国家旅游局、省级(含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港澳台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和分析,并对2014年度我国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主要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013年全年发布的官网信息作为资料基础。
一 2013年我国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形势
(一)我国旅游安全的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为推动旅游安全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旅游法》设置了旅游安全专章。《旅游法》旅游安全专章所规范的内容系统全面、针对性强。该法从旅游安全事件或事故的事前预防管理、事中调控、事后应急处置等角度,对政府机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主体的旅游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全面设定。《旅游法》不仅是对我国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法制回应,也为我国旅游安全工作迈入科学化、理性化轨道提供了重要的法制基础,使我国旅游安全的法律规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3年10月1日起,各地围绕《旅游法》的安全要求开展了集中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旅游行政管理的规范与创新
通过近年来的宣传贯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逐渐提升了对旅游安全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度,并不断进行治理工作的规范与创新。2013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框架下推动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安全咨询体系培育、优化旅游安全资源配置。地方下设景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黄金周期间,各地积极推动旅游安全咨询、旅游交通疏导、旅游安全提示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发挥了旅游安全管理职能。
(三)我国旅游安全风险和服务警示工作力度加强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馆加强了旅游安全风险警示工作,使风险警示工作逐渐日常化。2013年,国家旅游局针对国内雾霾、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以及服务和消费安全等向游客发布出行提示。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馆针对中东地区疾病传染,中国游客在法国巴黎遭遇抢劫,埃及、马尔代夫和泰国国家安全局势动荡等,对出境游客进行风险警示。各级旅游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也积极转发国家旅游局所发布的风险警示,宁夏、福建、海南、西藏针对本省区的大雾、台风、强降雪等恶劣天气向游客发布出游安全提示。
(四)我国旅游安全行政治理的宣传形式趋于多样化
我国旅游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旅游安全宣传活动。作为2013年旅游安全宣传的重头戏,各地针对《旅游法》的条款进行了密集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了旅游安全治理精神的传播和普及。同时,国家旅游局等行政主体开展了大量日常宣传活动,设立了“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等,通过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的形式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效果。为进一步提示游客注意乘车安全、做好安全行车监督,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摄制并制作了《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要求每车配置一部“宣传片”;国家旅游局组织摄制旅游安全公益广告片,加强对公众的旅游安全宣传;各地积极组织旅行社、景区、饭店等旅游企业免费播放或发放,并推动在媒体及游客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播放。
二 2013年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委的旅游安全行政管理工作
(一)旅游安全的法制建设与规范指导工作
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旅游法》对政府机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设定。《旅游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要求,并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和安全义务提出了均衡要求。同时,《旅游法》基于全程安全管理的角度,从事前预防管理、事中安全调控、事后应急处置等角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