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本文全面回顾了当前有效的欧美双边条约和中欧双边条约。欧美双边条约主要是在两个平台上缔约的,其一是GATT/WTO,其二是1990年建立的跨大西洋议程。贸易领域的协定约占欧美双边协定的2/3,而近年来欧美在规则协调、情报共享和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呈增长之势。中欧双边条约发展较晚,数量远远少于欧美双边协定。尽管中国在入世之后为落实WTO承诺与欧盟达成几部新的双边协定,但是目前中欧双边法律基础与欧美相比比较薄弱。参照欧美关系,中欧之间在推动自由贸易、投资保护、科技合作、互免签证、反恐、环境保护和司法合作等方面,都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尤其是在欧美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的新背景下,中欧亟须建立与中欧贸易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对称的法律基础。
This report makes a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EU-US and the China-EU bilateral treaties. EU-US bilateral treaties have mainly been concluded under the GATT/WTO and the Transatlantic Agenda. Two thirds of EU-US treaties are related to trade relations. Recently,EU and have reached new agreements in mutule recognition,regulation harmonization,sharing of intelligence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The first China-EU bilateral treaty was concluded thirty-five years ago,much later than that between the EU and US. After China’s accession to WTO,EU and China reached some agreements concerning marine matter,custom cooperation and tourism team. Under the context of TTIP between EU and US,EU and China need establish an updated and more stable legal base which should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EU-China Comprehensive Strategy Partnership. Compared with EU-US bilateral treaties,there are great possibilities for EU and China to negotiate new binding agreements,such as those on free trade,visa exemption,anti-terrorism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随着欧美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中欧也将启动“中欧投资协定”(BIT)谈判,欧美双边条约和中欧双边条约在欧美关系和中欧关系中的分量和意义凸显。条约,特别是双边条约,常常是双边关系发展的基本框架和最重要成果,是反映国际行为体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指标。条约为双方关系设定具有约束力的稳定法律框架和基础,使双边关系在有关领域制度化和法制化。本文着重比较欧美之间和中欧之间的双边法律基础,全面回顾现有的双边协定,对照欧美在相关领域的关系,发现中欧关系存在的现实困难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可能性。
欧美双边关系是在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西方秩序之下建立起来的,表现在国际法律层面,欧美不仅积极参与并主导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构或机制,并且双方之间也缔结了数目众多的双边条约[1]。在冷战结束后,1990年开始建立的跨大西洋议程成为欧美双方缔结双边条约的新平台。截至2012年1月1日,欧盟及其前身欧洲共同体与美国签订并生效的双边条约达50多项。除欧共体/欧盟外,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欧洲核研究组织(CERN)、欧洲航天局(ESA)、欧洲气象卫星应用组织(EUMETSAT)、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等欧洲机构与美国签订的有效双边条约也达到22项之多[2]。
中国与欧盟关系的双边法律基础发展得比较晚,与欧美关系相比显得比较单薄。1975年中欧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之后,签订了综合性的中欧双边贸易合作协定(1978年和1985年)和一系列的中欧纺织品贸易双边协定。随着中国加入WTO,中欧之间的纺织品贸易在2004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受这些双边协定约束,而转由WTO法调整。当前,中欧之间签订并有效的双边条约仅为10项[3],其中包括已经显得过时的1985年的《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这种双边法律基础的薄弱,与中欧互为最大贸易伙伴以及双方领导人决定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目标,是不太相称的。
一 欧美双边条约
有学者认为,欧美关系主要建立在两大支柱上,其一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框架下的防务关系,其二是欧盟与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4]。该观点反映出北约框架下的防务关系是跨大西洋关系的核心。除了防务之外,欧美之间双边条约的涉及面非常广泛,从传统的贸易、海关、科技、教育、空间和原子能合作,延伸至情报共享、相互承认、司法协助等领域。其中,贸易领域的具体协定约占欧美双边协定的2/3,双方在规则协调、情报共享和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呈增长之势。
(一)在GATT/WTO框架之下的欧美关系及其双边贸易协定
欧盟与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贸易的双边协定,目前都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达成的。1990年欧美建立跨大西洋关系之后,欧盟和美国又陆续在相互承认认证标准等领域达成几项新的双边协定。截至2012年1月1日,欧美之间涉及贸易的有效双边条约多达40余项,不仅涉及多种农产品、酒类、化学品、钢铁、纺织品、动物、航运设备等多个类别的贸易,还涉及双方竞争规则的适用和礼让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后的1947年,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宣布实施“欧洲复兴计划”,总共向16个欧洲国家提供约130亿美元的援助。除去协助欧洲进行战后重建之外,美国还积极鼓励欧洲内部进行合作。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的第二年(1953年),美国就向其派出第一支观察团,稍后又于1956年向其派驻第一个外交使团。1962年7月4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表著名的“相互依赖宣言”[5],提出分三步走的大西洋构想:第一步是推进西欧一体化,然后是结成美国与西欧的大西洋伙伴关系,最后建立大西洋共同体[6]。这一时期,美国力促英国加入共同市场,以使欧洲大陆更多地受到美国的影响;提出所谓北约“多边核力量”的建议[7],英美就核武器问题达成《拿骚协议》[8]。不过事与愿违,肯尼迪政府的“宏伟计划”最后多陷入流产。“美国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受到法国总统戴高乐的挑战,法国数次抵制英国加入共同体,并且于1966年退出北约。在核问题上,由于《拿骚协议》不能提供英国核威慑力量的独立性,英国于1963年10月宣布退出多边核力量防务体系。与政治领域发展受阻不同,欧美于1962年便初步建立有关贸易的正式法律关系。1962年3月7日,欧共体与美国在日内瓦签署《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