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人口城市化与城镇就业的协调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人口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有可能加剧城镇劳动力的供求矛盾,使城镇发展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因体制性因素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又阻碍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效转移,影响着人口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1949年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隔离的社会管理体制,正是在以行政干预方式解决人口城市化与城镇就业的矛盾中,逐渐建立和巩固起来的。在这一时期,政府为治理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镇失业问题,以“单位化”措施统一安排城镇劳动就业、以“逆工业化”措施疏散城镇人口缓解就业压力,成为改革开放前中国失业治理的主要举措。而这些举措所演化出的统购统销政策、人民公社体制、户籍制度和城市福利体制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劳动就业制度的基础,也造成了这一时期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态(李培林,1998;蔡昉,2000)。
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建农村基层组织、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等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城乡间流动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户籍制度、国有企业、城市福利体制、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城镇劳动就业逐渐市场化。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劳动力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明确提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以经济手段调节就业结构,解决就业压力。因此,逐步以市场化方式协调人口城市化与城镇就业的关系,就成为199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以市场化方式协调人口城市化与城镇就业关系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逐渐为人们所关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有的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格局被打破,在各个领域各项制度的改革渐次推进过程中,一个复杂的多元劳动力市场呈现在人们面前。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市场化进程中,以往被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所遮蔽的一些体制性因素开始显性化,并继续在劳动力市场分割中起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推出具有时间及区域上的差异性,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其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也有所不同。
本文通过回顾1990年代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及相关研究,并以现阶段人口城市化进程为背景,运用大规模社会调查数据,对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本文认为,尽管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状况依然存在,但在快速的人口城市化进程中,消解这些体制性因素的市场化力量正在逐渐发挥作用,而原有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体制性因素,其影响力正在由直接影响转变为间接影响,即在劳动力市场外发挥作用。因此,唯有在注重人口城市化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化质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体制性因素的影响。
本文分析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11年开展的第三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及相关研究
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劳动力市场受政治、经济等外在制度因素或者经济内生因素的制约,而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具有不同特征和不同运行规则的领域,不同领域在工资决定机制、工作稳定性、劳动者获得提升机会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且劳动者很难在不同的市场之间流动的状况(徐林清,2004)。基于对劳动力市场非竞争性特征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力市场价格既非如古典经济学所言,是完全由劳动力供求决定的;也非如新古典经济学所言,是完全由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市场内生的经济性因素决定的。包括:产业层面的核心性与边缘性、行业层面的垄断性与非垄断性、企业层面的规模大小及组织复杂程度、职业层面的不同职位要求及人力资本限制。由此形成了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职位竞争等理论。激进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引入了政治、经济等外在制度因素,将劳动力市场分割视为雇主为防止工人阶级组成统一联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