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一 司法制度发展融入顶层规划的“法治中国”蓝图
(一)政治决策层规划“法治中国”主导司法制度的发展
2012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对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做出了全面的顶层规划和设计,十八大报告特别将国家法治理论提升到了新的发展水平,“法治”被继续确认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完善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法治的思维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决策层初步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雏形。司法制度的发展就是这张蓝图上重要的一笔。2013年,司法制度沿着政治顶层的规划和设计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要求“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1]。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提出的总体要求。围绕这一总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勾画出法治中国建设蓝图。《决定》指出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六个方面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要求。[2]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撰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3],并进一步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3]六个方面。
可以看出,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主体,以新一届领导集体为代表的决策层对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就是围绕中国政治决策层对司法权力的基本定位、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本认识展开的,其对“法治中国”的全局规划筹谋了司法制度的发展走向,对依法治国的认可和实践主导了司法制度发展的主要方面。由此,2013年司法制度在法治国家的统一规划当中继续发展进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比如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一系列去地方化的改革措施,重点建设司法职业化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去行政化的改革措施,等等,都是围绕建设法治国家对司法权力提出的重要要求而展开。
(二)司法部门力推中央的统一部署
2013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在中央“法治中国建设”政治决策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有序推进。司法部门在中央的指导下有效地推进了司法领域法治建设。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顺应人民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4]。会议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三大建设、四项改革、五个能力”的总体思路,即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三大建设目标;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重点改革;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五大能力。[5]其中对司法制度2013年发展重点做出的指导包括如何在司法权力领域贯彻法治,如何健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如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