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各项事业包括政治运行均呈加速度的发展态势。以2013年为例,它直接承续了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奋斗目标,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开拓进取精神的指引下,各项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别有一番景象。就基层民主建设而言,2013年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效果引人注目。当然,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其存在的局限、出现的问题也应给予足够重视。
一 2013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概况
总体而言,2013年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但又有其独特性和针对性,突出地表现为立足更高远、制度更规范、方式更多样,从而呈现出多元化、科学化、内在化的特点和全面推进的局面。
(一)基层民主建章立制全面推开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制度化和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不可磨灭的功绩之一是建章立制,而基层民主制度法规建设取得的成就更是有目共睹。2013年是建章立制的重要年份,不论在数量、范围还是质量上都表现得非常突出。
1.国家层面制定重要政策法规
2012年推出的政策文件比较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即是如此。2013年的政策文件除了继续强调社区服务,还进一步强化了村(居)民自治、社会组织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和企事业民主管理等。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印发的2013年工作要点,强调政策创制力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的改革创新,为这一年的基层工作做了战略部署,[1]这是2013年基层民主建设能打开新局面的前提。
关于村(居)民自治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关于印发〈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关于社区服务,较有代表性的政策法规有《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的重点政策法规有《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关于企事业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有《中国工会章程》《关于2013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主要政策法规有《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国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这些政策法规文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注重建章立制的高标准和具体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以《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印发为例,该《规程》是在2010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多年村民自治选举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以往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修订的全国性的选举规程。此《规程》的出台意义重大,被新闻媒体评为2013年“民主政治建设十大新闻”。入选的理由是:基层民主建设将更加规范。[2]《规程》对村委会的产生、选举宣传、村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后续工作、罢免与补选等都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更好地体现了民主、公正、有序和科学的原则与精神。其中,在许多方面都有突破,从而克服和解决了以往规定笼统、界定不清,尤其是不适合新形势发展的问题。如以往对村民自治选举“贿选”的规定较少,而且比较笼统。《规程》对“贿选”和“造假式选举”做了细化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处理办法,即“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再如,在“登记对象”中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皆可参加选举登记,被列入参选名单:“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参与度。此外,对于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2010年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