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一 “治理”的含义
目前在中文语境中所使用的“治理”一词,事实上是对应于英文中“governance”的一个翻译词。而英文中的“governance”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中的“kybernan”和古拉丁语中的“gubernare”,它的本意是操舵(steer),后来又引申出引导、控制和操纵(direct、control、pilot)等含义。长期以来,西方语境中的governance一词多与government的含义交叉,用于与“国家公务”相关的宪法或法律的执行问题,或指管理利害关系不同的多种特定机构或行业[1]。
在社会科学领域,直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使用治理(governance)作为主题词来开展的相关研究少之又少,而随着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契约关系的治理》(Transaction Costs Economics: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1979)一文的发表,治理一词开始在“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等经济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随后渐渐扩展到政治、社会等其他领域[2]。八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新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经济学”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等相关学派的兴起,“治理”一词的运用日渐广泛,逐渐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的“时髦词语”。
除了理论研究领域外,“治理”一词应用的拓展也离不开现实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署等国际机构在开展援助项目时,日益认识到援助项目的成功与否不仅与项目本身有关,也取决于受援国的具体实施环境,因此也越来越多地使用“治理”来描述和评估受援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社会发展状况,更多地将其援助目标和手段与受援国家的治理状态改善相联系[3]。
根据上述的梳理,我们可以对治理进行如下的定义:治理就是共同体为达到某种目标所采取的集体行动。它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共同性”,治理不是单个主体的行为,单个人的决策和行动是无所谓“治理”的,只有群体的行为才谈得上治理;而且这个群体不是人数上的简单相加,而是要依靠某种规则或目的将人们凝聚起来形成共同体(例如依靠血缘、亲缘的家族共同体,依靠种族地理文化等因素形成的国家共同体,或者根据某个特定目标而形成的一般共同体等),根据共同体范围、性质和目标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企业治理”、“社区治理”、“国家治理”和“国际治理”等类型。二是“目的性”,治理不是单个人的个人行动而是一种共同体的集体决策和行动(collective decisions and actions),而且这种集体行动通常是有“目标指向性”的,也就是说,共同体开展集体行动(即治理)一般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达到某种目标。当然这些目标有些是明确和直接的、有些是隐含和间接的;有些是单一的、有些是多元的;有些是在共同体间的共识程度很高的、有些则是一致程度较低的。三是“多样性”,既然治理是共同体为达到某种目标所采取的集体行动,那么目标的选择、行动的确定、方式的采取都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采用单中心、一元化、强制性、自上而下的方式,也可以用多中心、多元化、协商性、自下而上的方式。“治理”与传统上所谓“管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管理”更多是采用前一种类型的方式,而“治理”则可根据实际的需要而采取多种方式。换言之,治理的手段、形式和效果伴随着治理类型的不同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
二 “绿色治理”的理论框架
按照上面的定义加以推衍,“绿色治理”是某个区域范围的共同体为达到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目标而采取的集体行动。具体到中国的“绿色治理”,就是要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及相应的政策举措。
(一)观念、制度和技术是推进绿色治理的三大根本要素
推进绿色治理,是一件“知易行难”的工作。正因为“绿色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所以在国内的不少地区,“绿色治理”很容易变成了口号或表面文章,或者成为以新瓶装旧酒的方式推动GDP增长的一种策略。一个国家和地区真正想要切实有效推进绿色治理,就需要“观念”、“制度”和“器物”三个层面的支撑和转变(见图1),以带动发展方式的转型,实现将“绿色治理”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图1 推进绿色治理的理论框架:“观念、制度和器物”
“观念”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且间接影响社会的运行方式和经济增长模式。推进绿色治理的“观念”,就是要真正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