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一 低碳社会所需的环境政策
日本低碳社会的建设有几个标志性的事件。其中,国际社会的动向尤为具有代表性,例如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中,各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这对日本来说是尤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即日本2010年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6%,日本政府也针对该目标制定实施了相应的减排政策。
那之后最有代表性的事件,便是2009年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在联合国宣布了日本2020年的减排目标,即比1990年减排25%。这一目标受到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及首相更换等事件的影响,减排量被大幅修改,但是针对减排实施的相关政策框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政策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碳排放交易制度、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以下简称FIT制度)。其中碳排放交易的导入制度还不完善,具体如何导入也还无法确定。但是与此相对,全球温室效应对策和FIT制度都已于2012年开始导入。
二 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
图1是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的示意。
图1 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
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正式说法为“为实施全球温室效应对策征收的税”)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阶梯式征收,意在实现低碳社会,通过导入可再生能源及节能对策,强化全球温室效应对策(减少来自能源消耗的碳排放量)。
日本将实现低碳社会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因此积极导入了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具体而言,在2012年4月27日第4次环境基本计划中,日本内阁制定了减排目标,即到2050年为止削减80%的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约9成来自能源利用时产生的二氧化碳,福岛核电站核泄漏发生事故以后,针对能源消耗产生碳排放的减排对策变得更为重要。
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针对使用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燃料对环境造成的负担进行全面公平的征税,具体细则如下:不同化石燃料的征税价格不同,但均以燃料产生的CO2为原单位,意在使每种燃料排放的CO2所征收的税款为289日元/t。而且,为了防止造成过大的负担,税率在3年半内分成3个阶梯逐步提高。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以所有的化石燃料作为征税对象,在现行的石油煤炭税的征收模式基础之上,加入上述的税率而形成的一个税种。
2012年10月~2014年4月的征税价格为:石油250日元/kl,天然气260日元/t,煤炭220日元/t;2014年4月~2016年4月的征税价格为:石油500日元/kl,天然气520日元/t,煤炭440日元/t;2016年4月以后的价格为:石油760日元/kl,天然气780日元/t,煤炭670日元/t。
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带来的CO2减排效果预计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价格效果,即通过征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另一个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效果,即积极将税收运用于二氧化碳减排的各项政策中,从而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政府充分利用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的税款,着力实施二氧化碳减排的各项政策,例如节能对策、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化石燃料的绿色化和效率化等。“3·11”日本大震灾以来,核电站的一大半都处于停止发电状态(2014年4月,核电站发电量为0),发电对石油及煤炭等能源的依赖比例有所增加。因此,石油煤炭税的税收也比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以前增加了2成。
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的税收是石油煤炭税的一部分,用途受到了广泛关注。2014年环境省的预算共有220亿日元用于“绿色新政策基金”(Green New Deal)。具体实施的情况如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锂电子电池等创新型低碳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节能设备的导入;活用绿色新政策基金,配合地方特点,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导入等。基金的具体使用由各都道府县支配,资金来自市町村及民间。如何能够更有效率地使用基金成为现在很重要的课题。
根据某研究机构的计算,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带来的两种二氧化碳减排效果,会使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0.5%~2.2%,即减排600万~2400万吨。
有人担心全球温室效应对策税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多的负担,但是根据现在能源使用量进行计算会发现,即便将所有的赋税都加在消费者身上,税率在进行3个阶梯调整、达到最高值之后,平均每个家庭的负担额度为每个月100日元,每年也仅为1200日元。同时,为了避免某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