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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新政府的欧洲政策及德法关系在其中的角色

    作者:戴启秀 王志强 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摘要:

    如同德国新政府在2013年11月27日通过的《联合执政协议》所强调的那样,推进欧洲一体化、巩固强大的欧洲是德国外交政策的第一支柱。基于这一外交政策定位,德国新政府制定了其未来四年的欧洲政策,并计划通过制度化改革完善经济与货币联盟。在这方面,德法将继续发挥协同领导作用;通过《德法2020议程》(2010年)和《柏林-巴黎:共同行动政治总则》(2013年),进一步深化德法合作,推进德法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Promoting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consolidation shall be the first pillar of Germany’s foreign policy,as emphasized by Germany’s new government in its Coalition Agreement,passed on November,2013. Based on this framework,Germany’s new government has formulated its Europe policy for the next four years with a focus on institutional reforms,in order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The German-French collaboration will thus continue to play a leading role in this field. Through the Franco-German Agenda 2020 and Berlin-Paris:the Political Guidelines for Joint Actions,passed on January 22 of 2013,Germany and France are willing to take a joint effort to deepen the German-Franch cooper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ir bilateral relationship.

    一 德国新政府的欧洲政策

    2013年11月27日,德国联盟党和社民党共同发布了《联合执政协议》。[1]协议确定了德国未来四年的外交政策、欧洲政策和在国际社会的基本政策。在欧洲政策方面,德国新政府将继续实施近年来取得成功的欧元区政策,帮助债务国度过危机,继续要求债务国实施经济改革和财政紧缩政策,提高欧盟国家的富裕程度、安全和竞争力。同时,协议表示,德国要进一步拓展和加深德法关系,继续“魏玛三角”对话机制,关注巴尔干地区,缓解冲突,提升危机快速反应机制。[2]协议认为,稳定、民主、法治与经济发展,对德国和欧盟都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为此,一方面要使欧盟强大而自信,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中小成员国的利益。在此,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共同协作是推进欧盟发展的必要条件。除中长期目标外,德国对承担欧洲责任的认识和定位、继续推进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以及加强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的合作,构成德国新政府欧洲政策的三大重点。

    (一)德国对承担欧洲责任的认识和定位

    “强大和稳定的欧洲是德国的未来”。[3]作为欧盟重要的成员国和欧盟最大的经济体,德国认识到,“德国对欧洲有着极为重要的责任。只有在欧洲有着美好未来的前提下,德国才会日子好过。所以,我们的目标是,更进一步地引导欧洲走出危机,使欧洲成为稳定的、可持续增长的欧洲”。[3]在这方面,强化欧洲合作和推进欧洲一体化既是德国欧洲政策的原则,也是其主要目标。德国一如既往地注重欧洲一体化建设,一个统一的欧洲有利于德国自身的发展,有利于为德国提供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同时,只有一个强大统一的欧洲才能应对新时代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从《联合执政协议》看,“欧洲统一事业被视为德国欧洲政策最重要的任务”[4],其近期目标是引导欧洲走出危机,使欧盟成为稳定增长的欧洲。克服欧债危机、推进欧盟制度化改革是德国欧洲政策的重心和核心内容。在应对欧债危机的过程中,作为借贷国,德国在欧盟的话语权逐步加重,但德国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短期内缓解危机,而在于长期推进欧盟金融制度改革。由此带来的欧盟成员国主权重心向欧盟上移,德国的表现处于其他成员国的仔细审视之中。如何进一步促进机构改革而又不激起一些成员国的反对,这是德国新政府须面对的问题。例如,卢森堡、西班牙、波兰等欧盟成员国就已经指出,德国不能在危机中只考虑自身的利益。[5]

    在这方面,德国将欧洲团结和成员国的自我责任视为一个整体,要求彼此不能分离。具体而言,一方面,欧洲人须通过更为有效的经济治理,经受住全球竞争与挑战;另一方面,欧盟成员国内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只有在成员国履行自我责任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面对南欧国家的经济问题,德国坚持欧盟层面干预与成员国自我责任相结合的解决方式。[6]

    在欧债危机应对中,德国认为,作为欧洲经济强国和欧洲经济稳定的支柱,德国面对越来越大的责任和伙伴国的特殊期望。“德国须承担其责任,促进欧洲一体化,尽其能力加强和扩大人们对欧洲一体化未来能力的信任,克服欧洲危机,为一个政治经济强大、社会公正的欧洲注入新的发展动力。”[7]协议要求,在欧盟框架内,健康的、具有可持续能力的财政须同增加就业、国家自我责任和欧洲辅助性原则及其民主相结合。为此,欧盟需要行动能力强的联盟机构。

    为推进欧洲一体化,须增强欧洲公民对欧洲的认同感,促进对一体化的理解和支持,使更多的欧洲公民接受、支持和积极参与更为深化的欧洲一体化进程。为此,德国新政府认为,首先,需要严格地遵守辅助性原则。在欧盟成员国仅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问题的领域,欧盟要介入。通过欧盟、成员国和地方三个层面的介入,解决欧盟成员国不能自身解决的问题。同时,通过“尊重和支持地方和乡镇的语言文化多样性,强化和丰富人们认同欧洲的多样性”。[8]换言之,德国赞同欧盟保留所有成员国的特殊性和丰富的传统文化,维护欧洲文化多样性。其次,为推进欧洲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在具体措施方面,德国政府继续坚持实施欧洲青年政策,进一步“加强欧洲学校和青年中心建设,促进青年交流。如:在这一框架下建立德国希腊青年中心,继续对希腊改革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