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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难点及对策

    作者:柴浩放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摘要:

    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条件,是城市化质量的客观评价标准。北京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如社会保障的区域差异难以弥合、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单项突破难度较大等。为此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创造渐进式的政策体系,最终打破社会保障的二元体制。

    Abstract:

    The unified social security is a fundamental support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and it is also an objective measurement of urbanization quality. Beijing has achieved considerable progress in this area,but still confronted with difficulties. For example,the regional welfare gap of social security is hard to cover,the single breakthrough of unified social security without the accompaniment of other element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s impossib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try to creative a progressive institutional system to adapt to the periodicity of integration.

    一 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也是消除二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是农民融入城市的重要保障,也是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型的重要基础性条件。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网络,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化质量的客观衡量标准之一。

    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其出现的初衷是破解农村社会基本保险长期缺失的权宜之计,但其长期存在则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精神,并将不可避免地积蓄大量社会矛盾。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社会公平,二元体制与其基本功能存在着内在矛盾。

    最后,市场化的推进,要求全国统一的资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市场,未来成熟市场制度的城乡差异,将仅仅具有生产方式和空间形态的区分,其他方面的差异将日渐缩小甚至消亡。社会保障领域的差异也最终会消亡。人们的就业形态和就业区域,将不再与特定的社会保障捆绑,也将不再被城乡所分割。

    北京要不要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这个问题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理应在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北京有这方面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北京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雄厚的财力支撑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创新。

    二 北京市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历程和现状

    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大致由三个方面组成,即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以及城乡低收入人群保障。北京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紧随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同步展开,并且在城乡一体化领域不断探索,率先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3年国务院提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3年6月27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国务院又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由此,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全面覆盖社会主体人群。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07〕3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保费采用年缴费方式,最低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京政发〔2007〕35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老年保障待遇。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分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

    低保政策最初仅是一项城市独享的社会保障政策,北京市随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建立起了低保的动态调整制度。城市低保水平的不断提高与此项政策在农村的缺失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制度的势差不断拉大。2002年4月27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京政发〔2002〕15号),决定从2002年起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4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提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低保调整机制。2005年7月,北京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目前在北京13个涉农区县中,近郊的朝阳、海淀、丰台已经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截至2012年底,参加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达167万人,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为267.4万人,均创历史新高。其中新农合参保率达98.1%,接近全覆盖。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户籍人口享受此项保障的为11万人,农村人口为6.3万人。[1]制度的完善伴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据统计,2008~2012年社保相关待遇标准五年共提高六次,各项标准均提高50%以上。

    北京在社会保障一体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典型的是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一体化无保障老年人居民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