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
资源是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物质形式。在工业化进程加速、人口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人类对资源利用的态度不断发生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1]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优先的方向与环境保护的原则,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城市是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资源消耗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环境污染严重,必须把节约放在首位,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杜绝资源浪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实现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建设生态城市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途径。[2]
我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近年来,在理论方面,对资源节约型社会或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或探索,包括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的方法、评价体系、评价原则、建设的对策等。在实践方面,一些城市,如上海、北京、南京、深圳、广州等率先进行了有关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行动。目前,全国所有的城市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以不同的方式对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进行探索。但是,不同城市在资源节约的力度和措施上,步调不一。
一 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报告
(一)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资源节约型城市是生态文明城市的一种类型,既具有生态文明城市的一般共性,又具有资源节约型生态城市的特殊性。因此,为了体现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起到对不同类型生态城市分类指导、分类评价之目的,根据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内涵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3] 2013年我们建立了包含反映生态城市共性的13项核心指标和反映资源节约型生态城市特性的5项特色指标的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4] 2014年我国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所采用的指标与2013年基本相同,13项核心指标略有调整(见本书《整体评价报告》),主要反映生态城市的共性。6种类型生态城市的5项特色指标有所不同,其中资源节约型城市的5项特色指标主要反映城市土地、水、电及其他资源的节约状况和利用效益,具体指标分别为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辆)、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万元GDP水耗(吨/万元)、人均耗电量(千瓦时/人·年)及经济聚集指数。与2013年相比,用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辆)代替了清洁能源使用率。在筛选特色指标时,由于数据采集的限制,一些反映资源节约的重要指标(如自然资源利用率或新能源利用率、R&D经费占GDP比重、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等)只能暂时放弃。
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二)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方法及判定标准
1.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对于资源节约型城市的评价,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外,还需要准确的数据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来计算资源节约型城市的综合指数。为了保持各种类型生态城市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评价指标的数据均来自《中国环境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各城市的统计年鉴、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等。资源节约型城市的评价方法与其他类型城市的评价方法一致(见本书《整体评价报告》)。
2.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评价的范围及时间
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评价以2009年12月26日在哈尔滨召开的第九届中国经济论坛公布的中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5]和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九届“外交官之春暨第五届杰出华商大会财富领袖论坛”上发布的“2010中国绿色城市前100名排行榜”[6]所列城市为主要对象,并包括一些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有突出成绩的地级城市。其中,有些城市由于数据不足的原因,暂时不列入评价范围。因此,这次评价共选择了116个城市,利用其2012年的统计数据,依照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18项指标进行计算,对2012年我国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指数前50名的城市进行了重点评价与分析,并与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