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
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市民等不同主体积极参与、共同创建。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是处理好人与城市、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提升人文素质、养成绿色行为至关重要。人文素质是绿色行为的前提和凝练,绿色行为是人文素质的外显和结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生态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本报告立足人的素质、行为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关系,总结了政府、企业、市民等不同主体在生态城市建设中表现出来的素质和行为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扼要的分析,提出了立足人文素质和绿色行为建设生态城市的具体对策。
生态城市建设,关键在人。在生态城市建设这一宏大的系统工程中,作为建设主体的居民、企业、政府和民间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生态城市的理念和构想是否先进,设计和规划是否合理,建设过程中能否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和参与,不同主体能否相互沟通、理解和合作,以及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都与人们的素质和行为密切相关。只有相应主体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自觉提高文化水平和人文素质,养成绿色行为习惯,生态城市的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和现实的希望。
一 人文素质、绿色行为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关系
生态城市建设直接面对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然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害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则是加强“自身建设”。生态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做文章:建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人”,更需要“依靠人”,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确立广大“城市人”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其人文素质,养成绿色行为,令蕴藏在其中的创造力充分涌流,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人文素质与生态城市建设
所谓人文素质,是指人们在人文社会发展方面所具有的综合品质或达到的发展程度,它通过人的思想和行动体现出来,并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适应生态文明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文素质,是生态城市建设对当代市民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每一位市民对所栖居的城市应尽的义务。可以说,人们具有的人文素质的高度,决定着生态城市建设所能达到的水平。
人文素质首先依赖人的观念,即是否理解、认同和践行生态价值观。生态文明是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它包含着一系列先进的生态理念和发展逻辑。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必须与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追求发展的观念和思想进行决裂,而将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进人的健康和幸福奉为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它要求人们全面、客观、历史地认识生态和发展的关系,把生态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就此而言,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不是经济发展的累赘,生态破坏不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代价。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价值观,要求人们具有对于城市生态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公德意识、奉献意识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国情调研结果显示: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这一问题上,有77.5%的受访者赞成“为子孙后代着想,必须环保先行,确保可持续发展”,仅有13.5%的人选择了“先发展再说,管不了那么多”,另外9%的受访者认为“儿孙自有儿孙福,后辈肯定会有办法解决的”。[1]调查反映了公众生态价值观的基本现状:人们正日益认识到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摒弃了“先发展后治理”“经济发展至上”等错误观念,对生态价值观的理解日渐深刻。
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是采取绿色行动的前提。对于个人来说,关键在于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城市的关系,视所生活的城市为“家园”,在生活实践中以高度的责任感、义务感参与生态城市建设;对于企业来说,关键在于担当相应的生态责任,把维护生态作为生产的前提,谋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进步;对于政府来说,则在于抛弃狭隘、落后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把生态保护作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以绿色GDP和人民幸福等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新标准。
其次,必须更新知识结构,理解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对于事物的认识制约着人们的相应行为。人的活动与动物不同,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自主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只有对所作所为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后果有所认识和把握,并据此形成良好的品质和习惯,才能不断取得积极有效的成果。
一般而言,只有掌握了生态城市建设的知识和信息,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和恰当的选择。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现象和行为,实则时刻威胁着城市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据科学家测算,一粒纽扣电池所带来的重金属污染,会使600吨水无法饮用,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盛夏时北京市空调用电总负荷为400万~500万千瓦,如果将空调温度调高1摄氏度,就可节约用电量的6%~8%,节约电费至少1.1亿元,减少发电用煤16万~2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