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本报告通过对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省级政府必须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方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特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试点开始全面铺开。
金融歧视在发展中国家历来存在,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偏好大型国有企业,为规避风险而忽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众多中小微企业往往也因为管理不规范,达不到正规银行的贷款条件,进而转向民间借贷,加大了监管难度。但是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GDP贡献率达60%以上,其融资需求的解决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虽然近年来众多大型银行成立小额信贷部,但是银行毕竟作为营利性机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风险大、成本高、回收没有保证,小额信贷部的存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一 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由于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推进和市场的需求,西部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2009年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从业人数14500多人,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当年新增贷款1202亿元;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共875家,占全国比重为33.5%,贷款余额为486.09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比重为24.6%。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达1460家,占全国比重为34.1%,从业人员总数达15682人,实收资本达935.61亿元,贷款余额达977.86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比重为25%。上述数据显示,与2009年相比,2010年和2011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目分别增加了96%和221%,贷款余额增幅分别为182%和468%,增幅明显,发展迅速。但是就西部小额贷款公司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之比来看,不管是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比重,还是贷款余额比重均没有明显增长,只是稳步发展。也就是说,虽然2008年在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5个省份(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占据4个,但是并没有因为占据先机而领先发展。
西部各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水平并不平衡,各省在2010年年底及2011年年底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2010~2011年西部小额贷款公司统计
如表1所示,西部各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较为悬殊。就起步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和云南省在2010年年底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分别为286家和127家,远远领先于西部其他各省区。而到了2011年年底,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均超过了100家,其中陕西省的发展最快,年增幅高达158.3%。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以及西藏自治区,由于经济较为落后,所以发展水平最低。
二 西部与中东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比较分析
(一)总体比较
2010~2011年,东中西部小额贷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