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作为主管全省金融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我办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努力为全省“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 金融支持“四化两型”建设的情况
近年来,我办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从2004年开始,我办每年制定《湖南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奖励办法》,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监管部门列为考核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湖南省的信贷投放和直接融资。2006~2010年5年间,湖南省共从货币、资本市场融资9344.2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2010年,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信贷投放约束增强的形势下,我办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全省共从货币、资本市场实现融资2882.88亿元,融资总额为历史次高水平。我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型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的建设与发展,较好地满足了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资金需求。2010年,全省交通、水利行业新增贷款677.34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的31.14%;制造业新增贷款314.96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的14.5%;长株潭“3+5”城市群新增贷款1690.94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的84.35%。同时,我办制定专门考核奖励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2010年末全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560.3亿元,同比增长23.62%,增长速度快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1.推动“四行一社”改革与重组
2009年初,我办坚持依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合规、政策支持、互利双赢、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省内“四行一社”改革重组工作。“四行一社”改革重组引进资金量从当初设想的15亿元提高到36亿元,“四行一社”净资产从评估之初的7.76亿元提高到21.16亿元,彻底处置了所有存量不良信用资产。2010年10月12日,湖南省首家法人注册地永久落户长沙、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新银行注册资本40.8亿元。截至2010年末,华融湘江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比成立时增长35.13%、43.14%,全行资产总额增长37.16%,资本充足率达到13.78%,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或优于银行业监管要求。
2.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设
2004年,湖南省被确定为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2005年5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挂牌,市州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12家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和9家农村合作银行相继设立。2010年,全省先后有4家县级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另有5家获准筹建或即将开业。同时,从2008年开始,湖南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目前,有9家村镇银行开业,6家正式获准筹建。特别是长沙银行在湘西吉首市设立了一家总部在吉首、辐射到全州的村镇银行,成为全国首家总分行制的地市村镇银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积累了成功经验。
3.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09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严格准入,规范运作,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55家,其中批准开业44家,注册资本金合计21.34亿元,从业人员400余人,全年累计发放贷款37.45亿元,实现利润5015万元,缴纳税收1339万元,相当于湖南省新设一家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4.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
2010年,我办代省政府起草了《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并牵头制定了《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等一系列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及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我办与工商、银监等部门合作,在对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启动了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到2010年末,我办共审批了4家新设公司申请、4家开展业务申请和4家变更业务申请。
5.推进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建设
湖南省通过设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