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民政部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的课题以来,社区建设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几年来,鹿城区社区建设取得了许多成绩,也存在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一 温州鹿城区社区建设现状
依据民政部要求,温州市鹿城区于2001年11月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便于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综合地域性、认同感等要素,对社区进行了重新划分,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3000户,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据鹿城区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10月,鹿城区辖12个街道、5个乡、4个镇、163个社区居委会、142个村。
温州市鹿城区的社区建设是基层社区在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居委会,推动者是政府。具体内容包括: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例如自治组织体系、民主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开展社区党建;以社区服务为龙头的项目建设;以及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等方面的建设。
2001年4月,温州市鹿城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社区建设发展五年规划(2001~2005年)》(下简称《规划》)的通知,将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为: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建立“议行分设”的社区管理新体制;优化居委会干部结构,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强化和完善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服务的职能;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理顺三个关系,即区与街道、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组织与辖区单位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规划将社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2001~2002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制订发展规划,明确社区定位,建立机构,分解目标,夯实基础。2002~2004年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加强建设,提高质量。2004~2005年为第三阶段,主要是规范管理,完善功能,依法自治。
经过五年努力,规划任务得以顺利完成,之后鹿城区社区建设不断推进,成绩显著。2002年8月,鹿城区荣获民政部命名的首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截至2008年10月,全区有1个社区达到全国文明社区标准,24个社区达到省级文明社区标准,96个社区达到市级文明社区标准,5个社区居委会被命名为全省百佳社区居委会,49个社区居委会被命名为全省示范社区居委会,2002年至今创成75个具有现代气息、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区级文明示范社区。
鹿城区社区建设取得的成绩有如下几个方面。
1.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基层民主有所进步
在2001年《规划》颁布后,各街道在居委会换届中开始试行居民“直接选举”,并建立了“议行分设”的自治体制。社区组织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议事层,实行无报酬的兼职制。社区管理办公室为执行层,负责社区具体事务处理,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有报酬的专职制。管理办公室实行居务公开、定期报告、服务承诺、考核评比制度。
2004年社区组织进行第二届换届选举,针对“议行分设”体制下的社区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职能重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为虚设组织的问题,鹿城区对原有的社区组织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了社区管理办公室,增设了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新的社区组织体系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组成。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公共事务。这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地位更加明确,社区组织体系更加精干、富有效率。
2005年之后社区机体不断成熟和完善,2007年9月开始进行社区第三届换届选举。全区16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中158个进行了换届,其中13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经区政府批准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直选率达84.8%,一次性成功率达100%。通过社区直选,强化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调动了社区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