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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广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研究

    作者:中共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课题组 出版时间:2009年07月
    摘要: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这项制度的建立应重点从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其制度设计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形式、参与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评估内容应包括: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出台的条件、所涉及的环境、社会治安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另外,推进这项制度建设还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难点问题,如如何提高公民参与决策的效率,防止民主参与中的形式主义;如何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如何有效保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问题,等等。

    Abstract: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social stability risk appraisal system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society.Its establishment shall be human-oriented,its system design shall include guiding principle,basic rules,participants,fields,way and procedure of participation,and guarantee measures,and its content shall cover the legality,rationality,promulgating conditions,and relevant environment of important issues,social safety,and other important issues that will appear during implementation and affect social stability.There also exist difficulty questions that to be dealt with,including how to increase efficiency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 and to prevent formalism during this process,how to evaluate the scientificalness of the appraisal results,and how to ensure the responsibility backtracking investigation system to be fully executed.

    一 广州规范和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程序和规则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

    为了克服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避免决策失误或违法,广州市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先后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广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有关政府决策的法规和规章,规范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决策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依法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州市历届政府始终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订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了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程序、方式和方法。1998年8月印发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字〔1998〕15号)明确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需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决定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要有超过半数的班子成员同意才能决定。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须作出决定而又来不及集体讨论时,有关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置,但事后必须向市委报告。市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实行市长负责制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使政令畅通与坚持集体领导很好结合起来。

    坚持政治协商制度。依据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决策或实施重大方针、政策时,必须向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民主人士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1992年8月印发的《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提出一个核心思想: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前。199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共广州市委联系实际,发出了《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重大决策程序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作为决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不可缺少的步骤;市本级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拟定和实施等;市本级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市委召开的政治协商会、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等;确立实现“三在前”(协商在党委决策、人大通过、政府实施之前)原则的协商程序。

    (二)建立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2年7月制定颁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政务活动试行办法》,对公开政务活动的定义、政务活动公开的范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与说明。1998年6月29日,时任市长林树森同志在第十一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在谈到如何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时,其中之一就是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审批程序,做到有章法、有程序、有监督,公开透明。1999年2月,市政府建立了每周新闻发布会制度,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需要公开报道的事项、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新闻媒介沟通,并听取普通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1999年11月,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基层办制定了《关于广州市推行镇务公开的实施意见》。1999年11月,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发出了《转发关于广州市推行镇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穗办〔1999〕15号),推进了广州农村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村民自治。

    广州经常就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由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与有关的公众群体或团体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面对面等渠道听取公众的意见,采用信访,市长专线电话,接待各种咨询、申诉、请愿等方式,让公众直接向政府官员发表意见,回答和处理公众的问题。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广州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电视专题节目《羊城论坛》。该节目由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人大代表、市民一道公开讨论广州市重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好评。1993年4月9日,《人民日报》刊载,广州市政府计划设立管制区综合治理交通方案,3月初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