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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征地拆迁矛盾化解能力的研究

    作者:谭晓莉 出版时间:2009年07月
    摘要:

    征地拆迁矛盾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伴生的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事关民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化解。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征地拆迁矛盾是影响广州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根据广州征地拆迁矛盾发生的原因,结合其特点,认为应当通过加强科学理论指导、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执纪、提高征拆补偿、加强各方监督、畅通解决渠道等多种措施预防和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Abstract:

    Contradiction concerning 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removal is an unavoidable social problem i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at present.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removal is a problem concerning people’s livelihood.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prevent and solve the problem.Contradiction concerning 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removal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fluencing social harmony in Guangzhou. According to the reason of the contradiction,in this essay we think that we should take all kinds of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 the direction of scientific theory,complete the regulation,carry out the law strictly,improve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strengthen all kinds of supervision,open the resolving channel to prevent and 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随着全国范围内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提速,城市规模的扩大、旧城改造的加快以及城市规划布局的改变,带来征地拆迁规模的扩大和步伐的加快,大量在征地拆迁中形成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引发矛盾和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已经成为与劳资纠纷和社会保障纠纷并提的三大社会矛盾之一。

    征地拆迁是事关民生的大事。从南京被拆迁户翁彪、安徽农民朱正亮点火自焚到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从河北定州村民被袭到河南驻马店基本农田被毁,再到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征地拆迁纠纷已经成为不得不关注的社会问题。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问题,土地被征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房屋被拆迁,居无定所,如此民生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纠纷。在征地拆迁中,恶性征地拆迁、暴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补偿金额少、补偿款不到位、安置房屋偏远、长期不能回迁以及回迁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都是大量存在的问题,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征地拆迁问题处理不当,影响到大量人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等问题,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与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

    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广州征地拆迁的规模较大,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引发一定的纠纷和冲突,广州的征地拆迁纠纷除了具有征地拆迁纠纷的共有特征之外,也表现出其独特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过程中,也总结了大量的处理和解决纠纷的经验。为了提高广州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本文将根据对广州征地拆迁纠纷的调研,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征地拆迁矛盾化解的策略。

    一 当前广州征地拆迁矛盾的状况、分类和特点

    (一)广州征地拆迁矛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州发生的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纠纷、农村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主要社会矛盾和纠纷中,征地拆迁纠纷不是所有纠纷中最为多发的,但因其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居住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对社会造成较坏的影响,而且,征地拆迁纠纷中往往牵涉许多人的利益,群体性的纠纷比较多,如果处理不当,更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广州征地拆迁矛盾的类型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广州征地拆迁矛盾分为以下类型。

    1.以引发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因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引起的纠纷和因征地、拆迁补偿引起的纠纷

    前者主要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组织或拆迁人通过威胁、恐吓、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后者是指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就补偿标准、补偿数额、补偿金的给付、安置方式、回迁期限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又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两种类型的纠纷既相互区分又紧密联系,对于因程序引发的纠纷,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往往是因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征地拆迁人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而造成的矛盾,因此,从根源上分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征地拆迁矛盾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2.根据补偿协议签订、履行的情况划分,可以分为因征地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的纠纷和因补偿回迁无法落实引起的纠纷

    前者是指征地拆迁方与被征地拆迁方补偿方面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又反悔的情况,后者是指虽然在征地拆迁补偿上达成协议,但是因各种原因无法落实导致的纠纷,如开发商破产,无力给付补偿款和安置回迁房等原因造成的纠纷。

    3.根据纠纷解决的方法对征地拆迁纠纷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行政裁决的纠纷,诉讼解决的纠纷

    自行协商是所有纠纷解决途径中最快捷、最方便的,但是却因双方利益的冲突而导致成功率不高。行政裁决的纠纷,根据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由行政机关裁决。”诉讼解决的纠纷,是指纠纷双方就纠纷的解决诉诸司法途径,请求人民法院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审理裁判。

    (三)广州征地拆迁矛盾的特点

    1.征地拆迁纠纷多为群发性案件

    近年来,广州城市化速度加快,进行大规模的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每一次征地拆迁活动中,牵涉的都不是一两个人的利益,而是数十户甚至成百上千户人家的生活安居的问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