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一 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状况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发展基本状况
1.计划生育指标全面达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
据计生统计显示,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下同)全市户籍人口出生率14.12‰,比上年下降0.42个千分点,比广东省计划低0.88个千分点;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13.14‰,比上年下降0.31个千分点,比广东省计划低0.46个千分点。
2.政策外生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
深圳市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在已连续8年保持在98%以上的高水平基础上,2008年进一步提升到98.88%,比2007年提高0.23个百分点,比广东省对一类地区的要求高3.88个百分点。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2008年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为92.21%,比上年提高1.45个百分点。创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街道41个,占街道总数的74.55%,比上年提高9.10个百分点;创建无政策外出生社区360个,占社区总数的57.97%,比上年提高15.62个百分点。
3.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二孩出生性别比显著回落
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8.2(女性为100),基本与上年持平。其中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08.84,比上年回落14.4个比值,已接近正常范围(103~107之间)。
4.已婚育龄妇女持续增加,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为主
截至2008年9月,全市已婚育龄妇女280.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68万人,增加17.98%。其中户籍人口已婚育龄妇女61.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9万人,增加7.56%;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219.02万人,占全部已婚育龄妇女的78.20%,比上年末增加38.39万人,增加21.25%,占当年新增已婚育龄妇女的89.9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的3.59倍。
5.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节育率稳定提高
全部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节育率为90.60%,比2007年提高0.59个百分点。其中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为89.58%,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为90.89%,分别比上年提高0.33和0.63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占57.39%,其中户籍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占44.49%,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占60.99%。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
1.追求科学发展,实现“两个转变”
2008年,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克服制约科学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摒弃“见物不见人”的思想观念和“就计生抓计生”的习惯,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二是破除传统落后的思维定式,工作方法从简单行政方法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转变。通过实现“两个转变”,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
2.积极开展综合改革,新机制初步形成
2007年11月深圳市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深计生组办〔2007〕8号)以来,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圳市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新的政策制度和制约手段,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三大体系,即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为重点的工作动力体系;以社区生育文化中心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基层队伍建设为基础、队伍职业化为重点的人才体系。通过机制创新来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破解制约人口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3.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推出服务管理新举措,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面对复杂的人口形势和计生服务管理压力,深圳市紧紧抓住流动人口规模大,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比例倒挂严重,已婚育龄妇女数量多、年龄轻、生育意愿强、居住地点和从业处所变化频繁等特点,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是以“一票否决”为杠杆,构建强有力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动力体系。按照《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把流动人口管理全面纳入考评范畴,将人口计生难点重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通过动态考核,激发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基层工作的落实。2008年10月18、19日,罗湖区代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