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2008年是深圳政府绩效评估的第二年,试点单位依然是全市6个区和政府16个职能局。为了巩固这项工作的成果,2008年深圳政府绩效评估,在对2007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总结反思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措施,并取得进一步成效。但是,改革探索中依然有许多困难,展望2009年工作,指标的进一步调整、绩效评估立法、绩效评估与白皮书的结合、评估结果的运用,以及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能的确定等方面,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 2008年深圳政府绩效评估回顾
2008年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指标的修正和调整。调整了两套评估指标的结构、权重和标准。区政府的42项指标被调整为36项;政府职能局的24项指标被调整为20项。把不便于统计的,实际意义不大的减去,或者替换为更重要的指标。
指导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要求把区一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与本区对下属单位的考核指标结合起来,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指标,探索具有不同区域特点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新路子。
对职能局进行符合性指标验证。采用“现场验证”与“检查工作底单”两种方式,深入到各职能局工作现场,了解工作进度,询问具体进程,查看工作目标实际情况。检查工作底单和工作记录,了解其真实进度和第一手资料。
改进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统计部门承担此项工作,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问卷题目,力求做到既能反映民情民意,又能得到改进工作的建议。调查问卷在发放地点、数量规模上均考虑到均衡度与正态分布因素。
与白皮书工作的有机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是基本要求。从2008年起白皮书执行情况的工作职责划归市政府绩效办,白皮书的作用会日益提升,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不能完全取代白皮书。对于白皮书作用的改进,将由研究机构出一份评估报告。
(一)对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的修订
2008年仍然从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四方面对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原来的24项指标调整为20项指标。
行政业绩分为四个评估子项,主要包括市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重要工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等。行政效率分为五个评估子项,包括行政审批、对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效能监察结果和电子政务应用等。行政执行力分为八个评估子项,主要是指落实上级任务的能力,包括督查督办、重大事故问责、财经责任问责、行政复议及诉讼、行政执法情况等。行政成本分为三个评估子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所占用和消耗的费用情况,包括部门预算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等。
这次指标体系的调整,从总量上由24项减去4项,使重点指标更加突出、简洁、合理。对于政府职能局评估指标体系的四个方面,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成本,2008年并没有调整,只是在这四个框架内修订了个别指标。去掉一些实际意义不大,或者操作性不强的指标,例如计划外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办文时效指标。对有些指标经过实践进行调整,例如违法建筑查处率,是一个没有纠正效果的指标,因此调整为违法建筑纠正率,这样的指标才具有实际意义。
对试点职能局单项权重增加最多的是履行职责一项,2007年为7分,2008年调整为30分,主要对应当年需落实的十项工作。由于行政成本仅占10%比重,其具体三项指标比重也相应减少了。
表1 职能局一级指标权重调整情况
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指标的权重调整,行政业绩由35%调整为45%;行政效率由25%调整为20%;行政执行力由20%调整为25%;行政成本由20%调整为10%。显然,对行政业绩和行政执行力加大了权重,对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减少了权重。主要原因是经过2007年的实践,机关职能落实方面主要体现在行政业绩与行政执行力两个部分。与此相对应,行政效率指标主要为外部监督,行政成本的指标目前还难以进行详细的核算。以上为职能局职能数据系统分值,占总分的75%,另外25%为社会满意度得分。
(二)职能局履行职责指标——符合性验证
2008年对职能局绩效评估的20个指标中,“履行职责”指标占30分,是比重最大的一项,由被评估单位向数据系统自报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数据。其具体任务来源于该局的2008年责任目标白皮书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