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党中央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格局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也提出要支持妇联建立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中央和广东省对新时期群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共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的参与、服务、协同中找准位置、有所作为,是党中央赋予妇联的新任务。近两年来,深圳市妇联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在政府依托、社会需要、市场缺位、妇联所能上寻找切入点,以项目为抓手,在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方面进行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一 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实践
随着深圳社会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剧增和人口成分的复杂化,群众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以及媒体、网络等传播方式的日益扩大,群众获取资讯的途径和可选择性增多,传统的妇联工作方式方法受到挑战。开辟新的妇女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妇女工作方法,已成为妇联组织开展新时期妇女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社会发展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机遇
1.社会发展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将影响带动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增加和公共服务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需要群众团体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和人文关怀,来缓解社会矛盾和公共服务不足。一是“十七大”提出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政府为改变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将大力培育社团组织,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首先鼓励支持在党委架构下的工青妇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深圳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比其他地区较早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严峻挑战”,政府把工青妇纳入化解矛盾的社会机制,要求以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起到“缓冲带”、“润滑剂”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有新的作为。
2.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提升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水平,推动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在2006年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2007年深圳市被列入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后,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7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提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格局。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规定在人民团体设定社会工作岗位,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通过“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的契约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购买服务。三是成立了包括妇联在内的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又将妇联纳入市社会工作试点单位。这些文件的出台和机构的建立,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保障。
3.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优势
妇联作为党委架构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双重职能,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良好作为,使其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一是妇联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公信力,争取政府资源、职能部门资源和社会资源比一般的社团组织具有组织和信誉优势。二是妇联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组织)和服务载体(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是妇联联系群众的渠道畅通,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可降低成本、改进工作、增强效能、提升地位。
(二)开展“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妇联组织初步尝试引用社会工作方法参与社会公共服务
1.阳光系列服务项目(包括“阳光妈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