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座里程碑。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法》,结合深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深圳市总体情况良好,各方反映平稳,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
(一)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劳动合同领域国家立法的空白,构筑了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石的劳动合同制度体系。深圳市积极围绕《劳动合同法》制定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配套政策法规,为完善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法制化的劳动合同关系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更加规范
通过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大多数用人单位已经向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的新型人力资源理念转变,能够积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着手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劳动管理。截至2008年12月,深圳市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较好,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6.8%。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有了明显改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其中2、3年或3年以上合同期限的占90%以上,1年及1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大幅减少。极大地促进了就业的稳定。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深圳市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逐渐得到了改善。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欠薪案件为例,2008年1~9月,全市欠薪案件419宗,同比下降46.6%;涉及金额0.78亿元,同比下降59.4%;涉及劳动者人数4.18万人,同比下降80.9%,呈现“三降”的可喜现象。
(四)劳动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通过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六个一”(一系列法律培训、一部宣传短片、一系列大型公众咨询、一系列法律大讲堂、一套宣传挂图、一批法律文本)等宣传培训活动,用人单位自觉学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自觉性逐步提高,欠薪现象大幅减少,社保参保率大幅提高。员工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采取极端方式的少了,循信访、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的多了。2008年1~8月,深圳市龙岗区30人以上劳动争议呈梯度每月平均下降9%。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完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培训、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监管和仲裁等切实有效措施,从六个方面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深圳市顺利平稳实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动合同法》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刘玉浦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国率先进行和谐劳动关系立法,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许宗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区和企业调研《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部署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专项检查行动,并组织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有力地推动了贯彻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在《劳动合同法》颁行伊始,即迅速成立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还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