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深圳市劳动关系状况评价
(一)总体评价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夯实基础管理和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能力为手段,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法制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法》。目前深圳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良好,绝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积极适应和遵守,企业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可控,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深圳市劳动关系基本情况
1.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一是2008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深发[2008]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主线,提出了深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迅速制订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以此全面推进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二是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人大年初启动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地方立法,2008年9月23日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建立了停工事件恢复秩序令和冷静期、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劳动信用征信等法律制度,为全面推进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三是清理和修订涉及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尚需报省人大审批)和深圳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调研起草《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调研论证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提出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制定《工伤医疗康复办法》的立法建议,逐步完善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劳动关系政策法规体系。
2.《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就业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劳动力管理有序进行,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实行了创业培训在标准、教材、教师调派等方面的“六统一”管理,开展了“深圳青年创业”行动、“创业大讲堂”活动、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创业项目进社区”活动,通过创新岗位开发机制、与深圳狮子会共同开展“商界展关怀狮友献爱心”等系列活动帮扶困难失业人员。2008年上半年共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11547人,其中困难失业人员就业1308人,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5%。
3.技能培训措施有力,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升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并颁布技能人才1+5配套文件,调整完善民办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培训实体建设继续加强,全市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到6家,对第二批29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认定前的初步评审,市高技校开展社会化培训5185人次,市高训中心启动工业设计、工业自动化等4个实训中心开展了实训教学。2008年上半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共117.2万人次。
4.社会保险体系更趋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深圳市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正式实施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标志着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向全民医保发展。各项社会保险重要指标再创新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均大幅增加,至2008年1~6月底分别达到550.37万人、832.38万人、814.51万人、195.33万人、138.92万人,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87.01万人。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实现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5.工资宏观调控规范进行,劳动者收入得到保障
深圳市用人单位工资水平稳步增长,薪酬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尽管深圳市薪酬增长幅度相对不高,但由于薪酬水平基数大,所以增长数额相比仍较高。2008年大幅提高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达到1000元/月这次调整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全国前列,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见表1)。
表1 部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劳动关系调处成效显著,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