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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形势下劳资纠纷形势研判和防控的理性思考

    作者:林建忠 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摘要: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劳动关系的平稳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围绕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龙岗区在新法实施后劳动关系现状出发,总结了该区劳资纠纷防控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重点针对未来劳动关系趋势,作出了深刻、客观和前瞻性的形势分析和研判,并提出了科学、理性、合理的应对主张,对现实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启迪性。

    一 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一)劳资纠纷发生情况

    近年来,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深圳市各区的劳动关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以龙岗区为例:在劳资纠纷方面,2008年处理重劳案件701宗,比2007年的584宗上升20%,其中,欠薪逃匿案件260宗,比2007年的191宗上升36%。仅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前3个月,全区就处理重劳案件270宗,比2007年同期的72宗上升275%;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2008年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3117宗,是2007年全年的3.45倍,2008年第一季度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747宗,是2007年同期的2.54倍。劳资案件频繁,劳资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劳动部门被推到了社会维稳工作的第一线。如何有效地防控和处置劳资纠纷,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基本情况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龙岗区委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重,立足事前防范,突出抓好事后调处,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使劳资案件基本得到了妥善解决。尤其员工追讨2年加班工资差额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由2008年春节期间的来势汹汹势头趋于正常状态,全区劳动关系保持了平稳可控。在具体处置中,龙岗区劳动部门从维权、维稳和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依法行政,立足于调解,依托全区“大综管”新格局,积极搭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准司法调解)三种手段,促使劳资双方和平协商处理劳资矛盾。调解不成的,及时指引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立案予以查处。通过上述手段,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置每一宗劳资案件,这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极大地减轻了全市社会维稳工作压力。

    (三)龙岗区经验启迪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龙岗区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劳资纠纷防控工作的重要,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各部门联动配合,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初步探索出了一套具有鲜明特色的劳资纠纷防控工作新模式,工作经验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推广。

    1.领导高度重视为“后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龙岗区对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把劳资纠纷化解纳入当前社会维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劳资形势,就有关劳资纠纷处置中的重大事项定原则,出思路,出措施,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就有关政策性问题及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08年先后召开了7次全区性的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大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在全区形成了严厉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劳资矛盾的工作格局。在具体的处置中,区主要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从“认真履行维权职能,着眼于稳定大局,秉承依法、公正的原则”出发,在全区统一处置方法,统一步调,积极介入,妥善处理劳资案件。对于重大劳资案件,采取“领导包案、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和推行“责任倒查制”等有效工作手段,使群体性劳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没有一宗因处理不当而激化、引起集体越级上访、堵路等事件。

    2.“大综管”新模式为“依托”,形成强大的处置合力

    围绕“综管综治保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这一工作主线,龙岗区首创了“大综管”管理模式。在劳资纠纷调处中,充分依托“大综管”平台,区劳动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的意见》、《龙岗区处理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防控和处置欠薪逃匿案件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上做到了快速反应,及早介入,在指挥上形成了一个系统;日常监察中以劳动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保、建设、司法等部门与各街道配合,社区维稳综治队伍参与,对劳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防范上形成了一张网络;劳动、贸工、建设、工商、海关、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力措施对欠薪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密切防控,在打击上形成一个拳头。这种“大综管”工作新体系有效地避免了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