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邀请省监察厅、法制办、省社科院的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组,就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听取了省里有关厅局、省政务大厅的情况介绍,然后,又到西安、咸阳、榆林、汉中以及靖边、洋县做了实地考察,听取了一些企业、基层干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从2001年开始,我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一些成绩。
(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压缩
9年来,经过四批集中清理和一次调整,我省行政审批项目数量明显减少。目前,省本级保留的审批项目682项,其中,行政许可476项(不包括国家各部委委托的15项、代为审核的22项),非行政许可169项(包括涉密19项)。同2001年相比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1225项,精简率达64.2%。
(二)行政许可行为不断规范
在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我省审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许可项目程序、时限、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出台了《关于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规范改革的意见》。目前,对省级部门现有的400多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形成规范性文本,基本做到了项目设定依据充分、实施层级明确、审批环节划分有效、工作标准明了、岗位责任清晰。
(三)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审批制度改革的推动下,行政审批方式正在发生着积极变化。一门受理、联合办理、统一送达的工作方式在多数厅局内部得到开展;企业登记并联许可的审批模式有所推进;大多数市县区设立了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进厅项目多数实现一次性办结。
(四)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化管理取得探索性成效
我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陕西省省级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陕西省省级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陕西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备案、项目公布、程序规范、项目评价、审批工作责任实行了制度化管理。
二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绩明显,但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依然偏多
我省行政审批改革尽管已经进行了多次清理和调整,目前保留的省本级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然还有476项,而同期,即“十一五”末,与浙江省拟保留264项、吉林省拟保留279项、江西省保留330项、河南省保留373项相比较,我省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然偏多。
(二)政务大厅入驻单位少、政务公开范围不宽、服务功能不完善
当前,兄弟省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厅式”集中办公入驻的窗口单位基本在40个部门以上,已超过政府部门的80%,个别的达到90%以上。而我省省级政务大厅的入驻16个厅局,涉及行政许可的单位只有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许多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办事单位未进入大厅,便民服务覆盖面较窄。现在,我省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400多项,集中在政务大厅办理的还不够零头。就进入大厅审批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大厅受理,单位办理,办事时间相对较长。大厅内有形市场的招投标资金数额很小。有的年度,省级招标总量只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3%,公共资源配置交易的服务功能存在严重局限。
(三)行政审批存在监管缺位、不到位的现象
我省各市行政许可项目经过三次集中清理、精简、调整后,公布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但是,对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该取消的没有取消,有些项目仍在运行,有的市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占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比例高达27.1%。我省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通过行政审批,权钱交易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反映:在陕西办理项目审批,要通过“打点”,疏通渠道,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吃了、喝了、拿了,还不好好办事。项目审批需要准备的资料,去一次告诉一点儿,一件小事要跑好几次。
存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