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
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要加快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这是党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着眼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着眼于促进两岸互利共赢、造福两岸同胞的科学定位。
一 科学把握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内涵
先试先行即要敢于突破难点和禁区,着力于体制、机制创新,冲破旧的思维模式和传统观念束缚,在没有人走过的地方走出一条新路;在存在争议、尚未定论的问题上率先进行探索;在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领域主动作为,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务实政策,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意见》提出:要“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这里的先行先试,包括在经贸合作、两岸三通、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也包括创新体制机制先行、落实运用政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所具有的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是推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的科学定位。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区域是两岸,要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具有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优势,发挥福建省在联系两岸同胞、密切两岸往来、发展两岸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把以福建省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的先行区域;服务对象是人民,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要突出两岸人民的主体地位,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按照“三个凡是”(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的总体要求,增进两岸人民的同胞情、骨肉亲,增强两岸人民的互信和认同感,共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实现途径是交流合作,要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以交流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着力支持扩大两岸经贸合作、支持两岸交流交往、支持平台载体建设,形成交流合作的趋势、气势、态势,增进交流合作的实效,提高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发展水平;基本要求是先行先试,这是福建省改革开放30年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央对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要从维护、发展两岸关系的大局出发,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善于谋划,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多做对台湾民众有利的事,多做对发展两岸关系有益的事。要率先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对台经贸政策,率先谋划需要中央和国家部委授权的事情,率先实施中央赋予我省先行先试的任务,着力探索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提高两岸经济合作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海峡西岸物流中心和两岸旅游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取得良好的成效,发挥好福建省对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继续更新发展观念,着力先行先试,弘扬敢拼会赢的精神,进一步发挥福建省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福建实际情况、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路子。
二 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重要意义
(一)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是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客观要求
中央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紧密联系,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联系,赋予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福建在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中的战略地位,凸显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有利于在密切两岸人民交流合作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