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既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也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家实行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普遍改善。在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居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一切要以人为本,因此东北地区在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
一 东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现状
东北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和全国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提高。其中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排名相对靠前,城镇居民收入却排名靠后。
(一)东北地区城乡收入水平整体稳步提高,增速较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东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三年以来,东北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更是快速提高。具体数据见表1和表2:
表1 1995~2006年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
表2 1995~2006年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4年分别为8008元、7841元和7471元,同比分别增长7.6%、11.9%和11.9%,辽宁省增速与全国基本持平,吉林省、黑龙江省均高于全国4.2个百分点;2005年为9108元、8691元和8273元,同比增长12.8%、10.8%和10.7%,增速高于全国3.2个、1.2个和1.1个百分点;2006年为10370元、9775元和9182元,同比增长12.6%、12.5%和11.0%,增速高于全国2.2个、2.1个和0.6个百分点。近三年,三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当年。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4年分别为3307元、3000元和3005元,同比分别增长12.7%、18.6%和19.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0.7个、6.6个和7.8个百分点;2005年为3690元、3264元和3221元,同比增长7.3%、8.8%和7.2%,增速高于全国1.1个、2.6个和1.0个百分点;2006年为4090元、3641元和3552元,同比增长9.0%、11.6%和10.3%,增速高于全国1.6个、4.2个和2.9个百分点。近三年,三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当年,辽宁和吉林两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均高于全国当年,黑龙江省与全国基本持平。
(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绝对值仍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与发达地区比较差距越来越大
虽然东北地区城镇居民收入这几年增长较快,但从收入绝对值来看,多年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国内较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越来越大。东北三省中城镇居民收入最低的吉林省1996年是3806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差1033元,与全国最高的上海市相差4372元;2000年是481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差1470元,与全国最高的上海市相差6908元;2006年是9775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差1985元,与全国最高的上海市相差10893元。具体情况见表3,表中东北三省的城镇居民收入线一直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与发达省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东北三省的农村居民收入基本上和全国平均水平一致,但和发达省份比较,差距越来越大。具体见表4。
以上海和辽宁为例:1996年的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辽宁省高2489元,到2000年差距加大到3240元,2006年两地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已达到5049元。
表3 1996~2006年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及部分发达省份比较
表4 1996~2006年东北三省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及部分发达省份比较
(三)GDP排名相对靠前,而城镇居民收入靠后,出现经济发展而“民不富”现象
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低是与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基本一致的,但东北三省却长期处于相背离的状态。东北三省的GDP总量和人均GDP在全国排名相对靠前,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数据见表5。
表5 1995~2006年东北与全国人均GDP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如表5所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人均GDP数多年来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省也基本上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左右。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的人均GDP在全国排名近几年来一直在第七、八名左右,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一直在第15名左右。两者之间的不协调直接影响到人民利益的实现,会导致人才的流失,有效需求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