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日本NPO的发展及其社会功能

    作者:胡澎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社会的急剧变化和国民价值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量非营利公民组织(NPO)应运而生。这些由志趣相同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公民组织,提供各种服务,开展广泛的公益活动,在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外交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弥补了日本在社会结构和体制上出现的一些问题,成为推动日本政治、社会多元化发展的一支积极力量。

    Abstract:

    Since the 1980’s,with the dramatic changes in Japanese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diversification of national values,a large number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have began to appear. The nonprofit civic organizations,consisting of the people who have the same interests,can provide various services to carry out a wide range of public activities,and play an increasing role in the management of national social affairs. It has solved the some problems in the Japa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nstitutions,and become a positive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Japanese society.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日本社会的急剧变化,国民价值观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超越行政框架和监督、进行自由和自律活动的民间非营利团体、市民活动团体、志愿者团体大量涌现,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开展广泛的活动,在增进福利、振兴文化艺术和体育、社区营造、国际援助、灾害救助、维护人权等领域十分活跃。在各种慈善和公益事业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国家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弥补了日本社会结构和体制出现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研究目标聚焦于日本民间非营利组织——NPO,力求在对其现状进行宏观把握和分析之上归纳其特征并阐述其作用。

    一 对几个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论述日本NPO之前,首先对几个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一)公益法人

    在日本,NPO是涵盖在公益法人制度的范畴之中的,因此研究NPO首先要弄清楚日本的公益法人制度。根据日本《民法》规定,法人以其设立的目的为标准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公益法人需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一是实施公益事业,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必须得到主管政府机构的许可。公益法人要根据民法条款或特别法到法院登记以获得公益法人资格,登记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活动目标以及组织、业务、活动方式,并由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以确定其是否能够获得公益法人资格。

    公益法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公益法人是按照《民法》第34条设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和依据《民法》以外的特别法而设立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学校法人(依据私立学校法设立的法人)、社会福祉法人(依据社会福祉法设立的法人)、宗教法人(依据宗教法人法设立的法人)、医疗法人(依据医疗法设立的法人)、职业训练法人、更生保健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依据《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设立的法人,即NPO法人)以及特殊法人、中间法人[1]等。狭义的公益法人指的是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那些独立于政府或民间之外,从事各种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总称,也被称作NPO,这是从英语Nonprofit Organization缩写而来的。非营利组织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学术、环保等,设立主旨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合法性、非政党性等特征,它们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向政府反映公众需求,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影响,并监督政府政策的实施。

    日本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非营利组织涵盖面广,指依非营利组织法、民法、各种特别法规所设立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公益法人”、“宗教法人”、“学校法人”、“医疗法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另外,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市民活动团体与各种协同组合。狭义的非营利组织也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即为达成一定社会使命、由市民们自发联合起来、持续进行非营利社会和公益的活动的民间组织,包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实施后获得法人资格的特定非营利法人(即NPO法人)以及各种市民活动团体和志愿者团体。内阁府出版的《国民生活白皮书》中的非营利组织指的就是这类狭义的非营利组织。近年来,日本新闻报道中出现的NPO多属这类狭义的非营利组织。有时,NPO也被用于最狭义的概念,即专指NPO法人。

    (三)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也被称为NGO,这是从英语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而来的,一般用于联合国的文件和其他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中,是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的总称。《联合国宪章》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为: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其中包括各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少年团体、宗教团体、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有多种类型,如国际非政府组织、面向商业的非政府组织、宗教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其发展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关注救助和福利,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服务。第二阶段面向小规模的地区发展,尝试通过自身活动推动地区、国家乃至世界范围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改革。此阶段开始非政府组织从服务角色转向引导角色,从救助型转向协助发展型。第三阶段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