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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与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作者:高文书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摘要:在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和生活,形成了大规模的进城农民工群体。本文主要讲述了如何通过教育及相关体制的改革,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方便农村儿童进入城市就学,并有效保障城市流动儿童的同等受教育权利,以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成为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和生活,形成了大规模的进城农民工群体。一些经济收入较高、就业相对稳定的进城农民工,开始将受教育阶段的子女带到城市就学,这些跟随家人在城市学习和生活的农村儿童被称为“流动儿童”。但更多的进城农民工则没有能够将学龄阶段的子女带到城市,只能将他们留在农村交由祖辈或亲友照看,形成了一大批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城市学习的“流动儿童”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当地儿童同等的教育服务;而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等,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成长也令人担忧。如何通过教育及相关体制的改革,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方便农村儿童进入城市就学,并有效保障城市流动儿童的同等受教育权利,以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成为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 留守和流动儿童教育现状

    (一)留守和流动儿童概况

    全国妇联2008年初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全国妇联,2008)。该报告将“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测算出中国农村0~17周岁留守儿童约5800万,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万。农村留守儿童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的比例为28.29%,即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已经非常普遍。在按年龄划分的学龄前(0~5周岁)、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和大龄(15~17周岁)四组中,各组所占全部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分别为27.05%、34.85%、20.84%和17.27%。分析表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3000多万。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等省。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而且多数居住在中南部的省份。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六个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2%。除上述六个省外,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排名前十位的还有广西、湖北、贵州和江苏。农村留守儿童分布集中的十个省份中,多数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由于省内劳动力流动规模较大,从而也产生了一定规模的农村留守儿童(全国妇联,2008)。

    关于城市流动儿童的规模和结构,目前还缺乏详细的测算。我们同样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将年龄在0~17周岁的跨县(市、区)迁移到城镇的人口定义为城市流动儿童,并将抽样数据进行加权后,计算出中国城市流动儿童相当于城市本地儿童数量的10.42%,城市流动儿童占城市流动人口总数的12.55%。2005年中国总人口为13.08亿,儿童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为25.82%,因此测算出当年度中国城市0~17周岁流动儿童的数量为1212万,其中14周岁以下流动儿童873万。在全部城市流动儿童中,农村流动儿童占78.74%,农村流动儿童占进城农村流动人口的12.59%。城市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如下:0~5周岁组占28.17%,6~11周岁组占30.17%,12~14周岁组占13.73%,15~17周岁组占27.93%。其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流动儿童约500万。

    需要指出,城市流动儿童的规模和结构与“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密切相关。如果将流动人口界定为跨乡(镇、街道)迁移的话,那么流动儿童的数量会大大增加。分析显示,如果将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由跨县(市、区)迁移调整为跨乡(镇、街道)迁移,则城市流动儿童相当于城市本地儿童数量的21.20%。这样,计算出2005年中国城市0~17周岁流动儿童的数量约2266万,其中14周岁以下流动儿童1634万。在全部城市流动儿童中,农村流动儿童占71.36%,即1617万。城市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如下:0~5周岁组占26.02%,6~11周岁组占30.83%,12~14周岁组占15.28%,15~17周岁组占27.87%。留守和流动儿童的概况如表6-1所示。

    表6-1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概况

    需要指出,由于儿童在乡(镇、街道)外、县(市、区)内流动对其教育的影响不大,同时,中国儿童教育的管理主要由县市级地方政府负责,因此本文对流动儿童的界定采用第一种定义,即将年龄在0~17周岁的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