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一 本文对文化业范围的界定与分析方法
(一)文化业范围的界定
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文化无处不在,关于文化业范围的界定存在许多争议。既有广义、狭义之分,也有“大文化、中文化、小文化”之说。本文不对争议给予评价和讨论,仅根据实证分析研究需要,对文化业给出边界。国家统计局2004年公布了我国首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其中定义文化产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这些有关的活动的集合,并将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包括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等)、外围层(包括网络、娱乐、旅游、广告、会展等)和相关服务层(包括提供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的行业)。《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列举的文化产业包括如下行业: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入产出表进行分析,研究我国文化业的产业关联程度和产业波及效果。为了便于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业进行对比,本文使用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业的定义,即“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对文化业的定义和分类,结合本文研究的目的,我们界定一个狭义文化业的范围,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音像业、文化艺术业。即《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中界定的文化业的核心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除去体育业和娱乐业之后剩下的部分。
为了便于进行国际比较,从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认识我国文化业的产业关联程度与产业波及效果的特点,本文界定一个广义文化业的范畴,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分析方法
本文利用投入产出表,从产业关联程度和产业波及效果的角度来分析文化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指借助投入产出表,利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对相关指标进行计量分析,研究各种经济活动过程中投入产出之间内在关系的一种方法。
为了更好地在投入产出表中突出文化产业,本文对投入产出表进行了产业分类调整,将文化业作为单独的产业独立出来。在此,国民经济的产业分类调整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文化业、第三产业(除文化业)。
二 我国文化业的产业关联程度与产业波及效果分析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国文化业的产业关联程度与产业波及效果的特点,本文选择了全国和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和广东的投入产出表进行比较分析,分析的结果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文化业发展平均水平和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的结果,此结果有利于把握我国文化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为了更突出、更细致地显示我国文化业的特点,该部分使用狭义文化业的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服务。
鉴于目前最新的投入产出表是《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200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表》和《2002年广东省投入产出表》,因此我们选用这三张投入产出表进行比较分析。以下的计算和分析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源于以上三张投入产出表。
根据全国、上海和广东的投入产出表,计算出三次产业的增加值比重,见表1。
表1 2002年全国、上海和广东各产业的增加值比重
表1的数据显示,全国的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12∶60.80∶30.08,上海的是1.49∶64.52∶33.99,广东为4.86∶66.65∶28.50,可见,上海的第一产业比重最低,第三产业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和广东的水平,显示出上海产业结构层次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的特点。广东的数据表明,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占绝对优势,而第三产业比重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文认为这主要是广东第二产业发展强、产值大,造成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并不能说明广东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但广东产业结构亟须进一步优化。
从狭义文化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来看,全国、上海和广东的比重分别是0.37%、0.73%和0.28%,上海狭义文化业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和广东的水平,说明上海狭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