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2008年,“数字内容产业”在我国还不是一个社会的热点概念。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主要提及的还是“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其中各个行业还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动漫、教育、出版等依然各自发展。
2008年,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和各相关中央部委围绕内容产业的发展状况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具体内容涉及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各个层面。从长远来看,政府的这种有效引导和强化管理无疑对规范内容产业市场、加速内容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 宏观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宏观战略层面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之际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并重点强调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二)中央各部委相关政策
1.文化部:政策涉及多个内容产业重点行业
2006~2008年,文化部分别发布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就网络音乐、网络游戏以及动漫产业等数字内容产业重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对上述行业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
2008年8月13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包括完善动漫产业链、扶持原创动漫作品、加强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同时,意见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基地和展会过热、动漫概念泛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政府规划与引导的解决措施。意见对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体现了数字内容产业政策与时俱进的制定思路。
2.新闻出版总署:政策集中于数字出版领域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内容产业相关政策主要集中于电子出版、版权保护领域。为规范数字出版市场、促进数字出版行业健康发展,从2002年开始,新闻出版总署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办法。[1]在此基础上,2008年2月出台并于4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对于电子媒介出版活动的具体流程、经营主体的资格认证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规范化的数字出版市场运作和经营管理机制,结束了数字出版多年来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于数字出版行业而言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关于数字游戏产业的政策分为两个角度,一是监管,二是推动。在监管方面,2008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包括切实做好网络游戏出版前置审批工作,加强网络游戏引进的管理工作,加强网络游戏内容、运营过程的动态监管(对引进版游戏从文化内容、技术力量、出版品种以及引进数量的方面做好宏观调控,同时强调“根据国家法律,未经批准,任何境外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游戏出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继续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实施工作(截至2008年底,政府对市场影响较大的54款网络游戏产品,安装了防沉迷系统测评,达标率达到95%,4款未能达标游戏被终止运营)。
在推动发展、促进繁荣方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继续做好国产民族产品原创能力提升工作,采取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新技术研发、资助优秀项目等多种措施,推出“中国绿色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国内游戏产业在产品输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技术输出、服务输出、版权输出方面发展,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搭建好五大标志性平台,包括出版展示平台、创新荟萃平台、产品版权贸易平台、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产业调查平台等,为网络游戏出版产业提供优质全面服务。
3.广电总局:政策全面涵盖数字影视行业各重点领域
2008年初,广电总局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