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一 引言
20世纪90年代,北京较早提出将文化产业纳入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北京对文化经济集聚的形态即生产基地与消费空间的名称,1996~2005年使用“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的概念,2006年起使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概念。客观而论,北京集聚区是一个四至模糊、管理宽松、运行开放的地理空间,且其类型多样、形态各异、规模不等。集聚区涵盖创意设计、复制生产、流通销售等产业链诸环节,对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文化形象塑造产生重大影响,并深刻而持久地推动了北京融合与城市振兴。
二 北京集聚区规划设计思路与发展脉络
北京文化生产基地与消费空间的规划建设历程可分两个阶段:一是前集聚区时期,即20世纪90年代至2005年的启蒙探索阶段,以鼓励倡导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主,是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阶段;二是集聚区时期,2006年起大规模启动集聚区规划建设,是一个实践不断深入的阶段。
1.前集聚区时期
1996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使北京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2000年研究编制《2001~2005年北京市文化建设发展纲要》提出,建成规模化的文化产业园区,使北京成为全国富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的窗口和基地,强调要以推动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的力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北京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提供不低于高科技产业园区标准的发展条件。2002年研究编制《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文化环境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宣武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文化产业孵化器,扶植和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2004年研究编制《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08年)》提出,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利用多元资本推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新型文化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前集聚区时期,总体上偏重于艺术,大规模的以科技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尚未有计划有组织地纳入规划。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形态是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这一时期将文化与科技并列,缺乏有机融合。
2.集聚区时期
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的有机结合,是“十一五”时期北京文化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2006年起北京市在三年时间内建立起市区两级协调促进机制,全面领导科技、旅游与文化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工作。《北京市“十一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创意规划》)明确建设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集聚区的目标,到2010年市级集聚区力争达到30个。对经认定的集聚区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规划鼓励引导区县发展特色集聚区,形成市区共建的集聚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认定21个市级集聚区,占规划集聚区数量的70%。
在北京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视野中,集聚区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关键举措”、“抓手”。从行业布局看,集聚区涵盖文化创意产业的几乎所有门类(文化体育休闲集聚区单列),打破文化产业园区主要以艺术业为主的单一格局,突出文化与科技、旅游、会展、娱乐等行业的融合,集聚区的项目建设体现改建与新建并重、充分利用闲置存量资源的原则,集聚区的业态体现消费与生产的有机结合,从而有力地推动北京产业结构调整、首都经济增长和城市文化建设。
三 集聚区类型、特征及概念界定
合理划分集聚区类型和描述其特征之前,需要从国家层面审视文化产业北京基地规划建设现状,以比较集聚区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的异同。
1.国家文化产业的北京“基地”
文化产业概念由地方实践进入中央文件以后,文化部2004年起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截至2008年底命名基地134个,其中北京基地9个。新闻出版总署2004~2005年批准四川、广东、北京、上海建设“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2007年以来批准河北、辽宁、山东、安徽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以上述8个动漫产业基地为中心构建动漫产业圈。2004年以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全国命名“国家动画产业基地”20个,其中北京基地被命名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是国家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载体。北京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的形态既有园区也有企业。其中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均为企业,新闻出版总署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