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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就业形势总结与2007年展望

    作者:杨宜勇 出版时间:2006年12月
    摘要: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总结了2006年就业形势并对2007年进行展望。首先,介绍了2006年的目标和任务。其次,介绍了前9个月任务完成情况。接下来,展望了2007年就业形势。最后,提出2007年全面促进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 2006年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6年的就业目标和任务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要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完成“95146”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为重点,狠抓政策落实。改进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要实现较高素质的就业,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全面落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现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25万人。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使培训与促进就业、促进创业更好地结合,使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就业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三要实现更加和谐的就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到2006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在规模以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妥善处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探索劳动关系双方在企业内协调解决争议的措施,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劳动标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 前9个月任务完成情况

    由于前三个季度经济增长速度偏快,对就业拉动效果明显,再加上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95146”目标,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专项行动,扩大就业取得较快进展。到9月底,全年扩大就业的任务也完成了近70%。

    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1~9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900万人)的10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00万人)的99%。9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比上半年降低0.1个百分点。总的看,2006年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比较平稳,再就业援助行动成效明显。

    另据2006年第三季度,对全国100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进行的统计分析,100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404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420.9万人。求人倍率约为0.96,与上年同期的0.97基本持平、略有下降,这说明在经济快速发展和重视就业工作的大背景下,就业总体形势继续改善。全国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①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与上季度和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2.2%、32.6%和65.2%,第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占到将近2/3。②从行业需求看,63.5%的单位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上四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24.1%、16.8%、11.5%和11.1%;此外,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较大,其所占比重分别为5.2%和8.4%。与上季度相比,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1.9和1.2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上升了1.2个百分点。③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6.4%,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仅占0.8%。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