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特别是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央强调,要把区域协调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贯彻落实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十一五”以来,我国区域发展呈现出协调性不断增强、布局不断改善、合作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2011年,区域发展差距有望进一步缩小。2012年,尽管外部环境依然不明朗,不确定性因素有增无减,但区域总的发展格局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区域协调发展向好的态势将得以延续。为了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切实落实主体功能区等区域政策措施,构建科学的区域评价体系,引导不同区域发挥自身优势,走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一 区域合作稳步推进、经济增长走势出现细微变化
1.区域合作稳步推进
推进区域合作是新形势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促进区域发展和社会和谐。2011年,相关部委探讨区域合作模式与路径,并与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长江干流11个省区市共同发表《长江与区域发展——南京宣言》,努力实现长江流域各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东北四省区政府共同签署了《推进东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协议》、《东北三省与蒙东地区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建设东北东部经济带合作协议》及“携手打造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行动计划”等4份文件,开启了全面合作的序幕。
2.经济增幅趋势出现差别
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9.4%,尽管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增幅逐季回落的态势比较明显(见表1)。从各区域情况看,表现并不完全一致,差异比较明显。尽管2008年以来中西部地区经济增幅开始高于东部发达地区,但其上升、下降趋势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第二季度出现了东部增幅下降而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增幅上升的局面。
表1 我国经济增长情况
表2 各区域经济增长
二 区域发展政策的基本架构
当前中国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区域政策基本架构可概况为“1334的框架”,即贯彻1个总体要求、完善3个基础环境、推行3类区域政策、健全4类协调机制。
1.总体要求
在当前阶段,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体内核就是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地区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协调关系。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各地区比较优势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和而不同,各展所长,促进整体效率的提升。第二,各地区人民都能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促进公平的实现。第三,各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做到开发有度、开发有序、开发可持续,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2.基础环境
(1)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制度和人为因素,通过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促进资源和要素在国土空间上的优化配置,提高各类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进而促进各区域利益的最大化。(2)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以往强调控制区域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转向强调缩小不同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3)实施全国普适性的环保规制。在全国实施严格统一的环保标准,实施标准统一、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制度。针对不同功能区环境问题本身的特性以及环境问题产生的背景等多种因素,按照不同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将污染排放总量细分到不同的区域。
3.区域政策
(1)依托“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总体政策。四大板块的发展定位、发展重点、政策导向各不相同:西部地区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侧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培育发展优势资源支撑的特色产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东北地区要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侧重结构调整,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原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资源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