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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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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与宽容原则

    作者:陈根发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摘要:

    古代中国的伦理思想曾经包含有丰富的类似于今天的法治宽容原则。在孔子和儒家的学说中,宽容是“仁”的具体做法。但是我国传统的宽容思想从近代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发展,与“严刑峻法”、“严惩”或“严打”的法律思想相比,法治宽容的市场和声音要小得多。今天,宽容不仅是一种超法律价值,还是一种超伦理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一个关乎人类命运的问题。如果要在自由和平等的市民中建立一种公平的合作体系,那么该社会就必须建立在政治和法治宽容的原则之上。近年来,宽容原则不仅在我国的治安、刑事法治领域,而且在民事、行政法治等领域也达成了不少共识,得到了某些有效的运用。

    关键词:
    Abstract:

    Traditional Chinese ethics contains rich content similar to modern principle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olerance. According to the Confucian doctrine,tolerance is a concrete manifestation of benevolence (ren). However,this traditional Chinese doctrine of tolerance has not been adhered to or developed since modern times. Compared to the legal ideas of “severe penal codes”,“inflexibl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strike hard”,the voice of the advocators of legal tolerance is much weaker. Today,tolerance is a value that transcends not only law,but also ethics,and has,to a certain extent,become an issue that affects the fate of mankind.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fair system of cooperation among free and equal citizens,the society must b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tolerance. In recent years,many consensuses have been reached on,and effective applications made of,the principle of tolerance in China,not only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security and criminal law,but also in the fields of civil,administrative and other laws.

    Keywords:

    法治社会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的多元价值并存和相互包容。从宗教宽容到政治宽容、法律宽容和法治宽容,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经之路。263239在当今世界的法治社会中,宽容原则越来越发挥着积极的和其他法治原则所不可替代的和谐作用。

    一 法治与宽容原则

    在古代中国的伦理思想中,曾经包含有丰富的类似于现代法治宽容原则的思想。《周易》的“丰卦”篇中就有:“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意思是人如天地之变化,不可能什么人什么时候都明智,因此执法者要把握违法犯罪的相对性,要像宽容亲人一样宽容他人,既要惩罚违法犯罪者,也要挽救帮助他们。263212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不仅是古代中国宽容思想的一次伟大实践,而且在各家学派的讨论和争鸣中形成的政治、道德和法律理论也包含丰富的宽容思想。如儒家以“仁爱”为本,墨家以“兼爱”为行动指针,道家提倡“慈爱”,尽管三家在各自理念的实践和实施方法上存在不同见解,但三家的学说却包含有共同点的“爱”,都包含“宽容”的成分。

    “宽容”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天下》的记载:“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263213孔子也曾用宽宏大量的龙来比喻老子。《庄子·天运篇》中说:“孔子见老聃归,三日不谈。弟子问曰:‘夫子见老聃,亦将何归哉?’孔子曰:‘吾乃今于是乎见龙。龙,合而成体,散而成章,乘云气而养乎阴阳。予口张而不能嗋,予又何归老聃哉!’”263214《荀子·非十二子篇》则对“宽容”有精辟的解释。荀子说:“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无不敬也,无与人争也,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263215另外,《宋书·郑鲜之传》中有:“我本无术学,言义尤浅,比时言论,诸贤多见宽容。”263216

    我国的宽容思想从其产生一开始就是与法治宽容联系在一起的。孔子曾对仁与宽容的关系有专门的论述:“夫温良者,仁之本也;慎敬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即孔子认为,温和善良是仁的根本,谨慎恭敬是仁的基础,宽容则是仁的具体做法。263217在孔子看来,“仁”实际上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其出发点应该是承认他人与自己一样也是人。孔子曾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所以应该“能近取譬”即推己及人,承认别人。孔子还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即我们应该承认别人也有独立的意志,肯定人人都有独立的人格,对人要宽容,这就是“仁”的核心。当然,孔子的“仁爱”或“宽容”是有界限的,孔子用“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表达了他的主张。据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孔子在批评晋国铸造刑鼎、铸刻范宣子所著的刑书时说:“贵贱不愆,所谓度也……贵贱无序,何以立国?”即强调“仁爱”必须以“贵贱”秩序为界限。从总体上讲,孔子赞同和提倡的治国方略是曾为春秋时代的郑国政治家子产及其子太叔所实践的“宽猛相济”的政策。根据春秋《左传·昭公二十年》的记载,春秋时,郑国著名的政治家子产,治国有方,郑国一度兴旺发达。公元前522年,子产病重,嘱咐其子太叔曰:你当政后注意,唯有有德的人才能用宽大政策使百姓服从,其次就莫如严厉措施。子产死后,其子太叔继任执政。他不忍心严厉而务行宽大政策。结果郑国盗贼猖獗一时,为害甚烈。于是太叔立即调整政策,严厉打击不法之徒。孔子对这件事很赞赏。他说:好啊!政宽则百姓不受约束,不受约束则以猛来整治;过猛则百姓要受到伤害,受到伤害就再实行宽的政策。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事因此和平。东汉“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在《儒吏论》中说:“吏服雅训,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克也。”263218孟子在孔子学说的基础上,则更是将“仁爱”的界限明确为:“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由于儒家面对现实,有一套政治、伦理和道德修养的理论可讲,子不语:“怪,力,乱,神”,而是主张“三人行,必有我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