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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中日会商东三省事宜交涉的研究

    作者:王刚 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交涉前的背景,交涉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谈判的分析。
    关键词: 中日背景条约

    1905年9月5日,日俄两国代表在美国城市朴茨茅斯签订停战和约,结束了持续十四个月的战争。日本政府随后任命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为全权大使,与清政府进行交涉东北地区善后事宜。双方代表在北京经过二十多次会谈,最终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条约从法律上承认了日本从俄国夺取的南满铁路权益的合法性。此外,日本还获取了在铁路沿线驻军、增开通商口岸、修建其他铁路等特权。这些为日本巩固其在东北地区势力范围以及进一步侵略中国创造了条件。

    1905年中日围绕东三省事宜的交涉在近代中日交涉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过,关于这次交涉的研究目前还比较薄弱。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索,为深入的研究作一铺垫。

    一 交涉前的背景

    自1900年俄国借义和团运动之机出兵占领中国东北后,中国处于随时可能丧失东北领土的危险之中。日俄停战后,东北为两国占领。虽然在《朴茨茅斯和约》中两国承诺从该地区撤兵,但是清政府能否恢复对该地区的控制和管理仍属未知。俄国对东北的觊觎自不必说,即便是标榜“维护东亚和平,保全中国”的日本,在战争期间一再侵犯中国主权。日军在交战地区强行征集物质、人力,驱逐、扣押甚至杀害清政府地方官员,在占领区实行军政。这些都使清政府对战后局势更为忧虑。奉天府尹廷杰在奏折中指出:如果中国“不及时布置,深恐治权坐失,难免越俎代谋。”53818

    早在日俄谈判前,清政府就担心自身权益为两国侵害。1905年7月6日,清政府外务部外务部饬令驻日、俄大臣照会两国,“现在议和条款内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认。”日方对此回应:“中国的照会不会对议和谈判中帝国政府的行动产生任何约束”,“此次谈判仅限于日俄两国之间,不容第三国之任何干涉”。53819

    另一方面,日本虽然在日俄战争中取得了胜利,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国力几乎消耗殆尽。在日俄谈判中除了已经占领的地区外,没有获得额外的权益。而此前日本媒体对于日军胜利的大肆宣传提高了日本国内对日俄谈判的预期。最终的结果却使国民大失所望。愤怒的民众在东京日比谷公园掀起了大规模骚乱,史称“日比谷之乱”。当时,日本政府尤其是外务省承担着极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日方对接下来的对华谈判更加重视,期望借此次交涉从中国攫取更多的好处。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虽然患病,仍然坚持亲自来中国主持交涉。

    二 交涉涉及的主要问题

    这次交涉从1905年11月17日开始,到12月22日结束。日方代表是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和驻华公使内田康哉。清政府则委派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为全权大臣。会谈地点在东华门外锡腊胡同的练兵处。双方总共举行了二十二次会议,最终议定《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正约三款、附约十二款。除此之外,还有双方代表签字的会议节录十七条,作为对正约、附约相关内容的解释。

    1.旅大租借地与南满铁路问题

    这两项权利是日本此次议约中最为看重的。在日俄和约中两国已经完成了“私相授予”,日本提出清政府对这一转让应“概行允诺”。清政府也知道无法阻止。在承认日俄的“私相授予”为合法的前提下,向日方提出限制性条款,试图防范日本的进一步扩张。日本当然不肯接受,认为中国所拟一些内容在中俄条约内已有明文,没有重新制定的必要,而其他内容则属于“新立之限制”。日方反复强调“以续行战争为孤注方经俄国允让之事应请中国全行照允外,其属枝节之事实无可争论”,态度十分蛮横,丝毫不做让步。53820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只能笼统的规定:“日本国政府承允按照中俄两国所订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嗣后遇事随时与中国政府会商订定”。53821事实上,这条规定也缺乏具体的针对性和约束力。

    2.撤兵时间和护路兵问题

    这两个问题与中国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护路兵问题,被中方认为是本次谈判中最重要的问题。在谈判进行前,清政府曾经两次向日本提出照会,表明本国立场。第一次日本以“(日俄)和约尚未公布不好置评”为由加以拒绝,第二次则表示待双方会议时再行商议。在本次会议上,中方正式提出此问题,并把其作为中方所提条款中的第一项。

    (1)撤军问题

    中方的主要目标是缩短撤军期限。要求在日俄定约之日起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