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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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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评估和展望

    作者:田丰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摘要:

    在多边框架内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是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动机之一。作者分析了中国“入世”10年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活动的具体情况,重点讨论了两个关键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有效预防成员对协定的违反,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使用争端解决机制时是否存在针对中国的“好讼”倾向?作者认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国际经济交往的加深和对争端解决活动日益积极的参与,中国利用国际经济规则来遏制他国针对性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能力相应增强。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化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出现针对中国“好讼”现象的重要原因。因为国家间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化改变了相互间合作的收益,在多哈回合进展有限的情况下,其他成员希望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诉强制实施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出口额和贸易平衡状况等现有观测指标的缺陷进一步加强了其他成员对中国的关注,提高了其对中国申诉的可能性。此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对特定部门利益的偏重以及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性使用都从不同途径提高了贸易伙伴对中国申诉的动力。

    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DSM)是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心支柱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世界经济稳定最独特的贡献。189582自世界贸易组织运行以来,大量的案件189583也使得争端解决机制成为WTO最活跃的部分。189584对中国而言,在多边框架内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是申请加入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动机之一。“入世”后,中国迅速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最积极的使用者之一,特别是在2006年12月结束了“入世”的5年过渡期后,中国以申诉方或被申诉方的身份共参与了25起WTO案件,占当期发生案件总数的36%。当前,世界经济正步入低速增长期,同时中国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外部世界贸易保护主义风险持续高企,对于中国关键领域改革开放的关注不断加强,同时压力也在不断增长。在此背景下,如何客观认识以及充分利用多边贸易体系内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提供合适的国际环境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索:首先,本文从理论、制度设计和中国需求三个方面对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其次,本文简要回顾与总结了中国“入世”10年来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的实践。在第三和第四部分,本文分别回答了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中普遍关注的两个核心问题,即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有效预防其他成员对协定的违反、确保中国的贸易利益?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使用争端解决机制时是否存在针对中国的“好讼”倾向?在结论部分,本文对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 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如何对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适宜的评估标准。而为了确定这一标准,在理论上需要理清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在实践中需要考虑WTO的制度设计、实际运行和中国的特定需求。

    在理论上,绝大多数研究者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实施国际贸易协定时纯粹的“触发战略(Trigger Strategies)”。189539另外一些文献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该机制的作用,包括搜集成员关于遵守国际协定情况关键信息的工具;189540激发成员对于国际社会具有深切归属感的机制;189541在特定情况下重新启动谈判程序的工具;189542将上述角色进行的组合。尽管在具体作用机制与渠道上有所分歧,但研究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基本一致:在强制实施的约束激励下,国际合作的参加者如何平衡违反协定所获得的短期利益与这些行为所隐含的长期成本,并据此决定合作的可实施水平。

    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综合反映了上述理论思考。完整的争端解决程序包括五个阶段:磋商与调解、专家组工作、上诉机构工作、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裁决报告和报告的执行。其中,触发战略的实际应用体现在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和WTO对成员贸易报复授权两个方面。WTO规定,当“一成员认为其根据适用协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因另一成员采取的措施而减损”时,189543该成员可以启动争端解决程序。如果争端解决机构对有争议措施的建议与裁决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得到执行,因该措施受损的成员可以报复。为了强化实施机制的信息澄清功能,WTO建立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了上诉制度,明确规定只有成员方采取全体一致反对才能阻止申诉方建立专家组的要求和否决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裁决报告的规定。并且,通过WTO网站和争端解决机构散发的文件,公众和未参与争端的WTO成员很容易就能了解一项申诉的具体情况,包括申诉方、被申诉方、引起争端的贸易措施、申诉的法律依据、进展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等。在成员间发生贸易争端时,WTO还强调,“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确保争端得到积极解决,争端各方均可接受且与适用协定相一致的解决办法是首选”。189544此时,争端解决机制无疑扮演着重新谈判的工具这一角色。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在多边框架内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是申请加入GATT/WTO的主要动机之一。“入世”前,中国一直未能从美国获得永久性“最惠国待遇”,并且处于20世纪8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美国依据“301条款”实施单边制裁的严重威胁之下,出口市场因而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要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