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所提速,我国在资本项目开放领域也相应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金融发展的环境。浦东新区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是我国金融创新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资本项目的渐进开放也将对浦东新区金融创新产生新一轮的助推作用。
一 我国资本项目呈现加速开放的态势
1996年,中国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其后,中国长期仍实现着较为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但随着中国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币国际化使用频率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对资本项目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逐步开启了资本项目开放之门,如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基本可兑换。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在研究报告《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基本成熟》中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正处于资本账户开放战略机遇期”的观点,这成为我国加速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信号。
(一)资本项目开放具有层次性
“资本项目”亦称“资本和金融账户”,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一大类重要项目,主要记录一国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资本跨境流动状况。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这在全球经济体中可谓独树一帜,而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这种谨慎的管制却发挥了重要的“防波堤”作用。但从长期趋势来看,推动资本项目开放,放松乃至取消资本项目下的各子项目交易的管制仍是大势所趋。
从资本项目的内在结构来看,资本项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1)》从资本账户管制的角度将资本项目划分为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交易、衍生品及其他工具交易、信贷工具交易、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房地产交易和个人资本交易等七大类别的管制。
从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来看,则可以大体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放松或取消跨境资本交易的管制,资本能够便利地进行跨境流动;第二个层次是保持与资本交易相关的外汇自由兑换管制;第三个层次是对外开放本国金融市场。在实践中,不同层次的资本项目开放往往是紧密联系起来的。
(二)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与新举措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在探索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实际上由来已久。以下简要回顾我国相关的政策要点。
·1993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2005年2月,《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2006年4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事宜的公告》,并提出“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拓展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一定额度内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拓展合规证券经营机构境外组合证券投资业务和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200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提出“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
·2009年7月,央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并确立了首批开展试点的5个城市。
·2011年1月,央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提出“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2011年3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1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全新和管理措施的通知》,对取消贸易信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