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一 消费者服务业在上海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一)消费者服务业的涵义
消费者服务业,迄今尚无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从生产和供给的角度看,最宽泛的消费者服务业可理解为为居民和政府最终消费服务的行业,涉及第三产业几乎所有的行业。按照我国最新的关于第三产业的分类,大致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金融、交通运输、邮政业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一部分。从生产和供给狭义的消费服务来看,只包括为城乡居民消费服务的行业,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运输、邮政、房地产等为居民消费提供服务的部分。
从居民消费的角度定义的消费性服务也称为服务性消费,服务性消费的特点在于其劳动过程和消费过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统一。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目前研究消费服务的文献较多采用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中与服务性支出相关的项目。这种分类与从生产和供给角度的分析不同,有的行业——如批发和零售业,虽然属于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业,但在居民消费支出中并不包括在内。
国家统计局从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构成的角度,对消费性服务有特殊的分类。居民消费支出共分为8类,服务性消费支出主要是指医疗保健、交通通信以及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为了进一步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整体状况,国家统计局又将城镇居民家庭8大类消费中与服务业相关的项目单独列出。
(二)消费者服务业在上海经济中的地位
上海第一次经济普查提供的资料表明,消费者服务业在就业中占有重要地位,2004年,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教育、卫生保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就业人口就占全部就业的27.5%,占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高达53.7%。如果把城市运输、邮政、信息服务、房地产中为消费服务的部分考虑在内,至少有1/3的就业人口分布在消费者服务业,在全部服务业中,有近2/3的就业人口属于消费者服务业。这反映出消费者服务业是一个能够容纳大量就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2005年,消费者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教育、卫生保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加值为1584亿元,占第三产业当年增加值的34%,占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7.3%。如果加上房地产、运输和邮电等行业直接为居民消费服务的部分,在产出中的比例应接近40%。按照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对上海服务业的产出和就业结构的分析,2001~2003年,消费性服务在全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大致在30%左右,在就业中的比重在60%左右。[1]关于对产出比重分析结果的差异,既有计算口径的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近年来消费者服务业相对于生产者服务业的增长加快。
表1的资料反映了近年来上海市各行业的增长状况,从增长指数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第三产业与整体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增长,2004年和2005年上海市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是14.2%和11.1%,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分别是14.1%和11.1%。2005年消费者服务业除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2001年和2004年持续高增长基础上,2005年又比上年增长10.9%,略低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平均增长率)外,其余各行业均高于第三产业的平均增长率。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比上年增长12.4%;住宿和餐饮业在2004年比上年增长25.4%的基础上,2005年又比2004年增长11.2%;教育近年来始终保持15%左右的年增长率;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05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和17.1%。
表1 上海市生产总值指数(按三次产业分)(以上年为100)
消费者服务业在居民最终消费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伴随上海市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服务性消费支出比例还会逐步提高。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前三季度的统计报告,2006年1~9月经济运行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服务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2%,增幅同比高出2.4个百分点。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继续提高,城市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