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门路狭窄,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加上有些地方征地款使用不规范、对农民补偿标准低,相当多的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因征地而下降,其中一部分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无创业资金”的四无人员,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虽然近几年河南省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在“十一五”期间,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已经成为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 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义
1.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征用土地实属正常现象,但是城镇化并不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如果在城镇化中,不能很好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听任被征地农民“四无”状况延续,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这将严重影响城镇化的进程,或者出现制造贫困的畸形的城镇化,那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而做好此项工作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能不能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农民。因此,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十一五”规划纲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在中央确定的这个战略布局中还有三个涉农问题,也称“小三农”问题,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务农农民问题。在被征地农民方面,关联密切的主要是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农村落后、农民穷,不仅表现在现金收入少,而且表现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人均享有的公共服务大大低于城里人。通过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加强公共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农民倾斜,从而使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配套措施。
3.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以实现温饱为目标的发展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可以主要在农业和农村内部、在经济工作范畴内来考虑政策措施;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超越农业和农村的层面,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层面,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制度安排。比如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收入差距,不仅通过税收和产品补贴对收入进行再分配,还必须运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来进行有效的调节。又如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减少和消除被征地农民因“四无”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靠临时措施不行,根本的措施是通过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要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构建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从调整城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做文章,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
二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河南省共有被征地农民281.7万人,其中城市规划区内为229.4万人,规划区外为52.3万人。被征地农民中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为162.6万人,其中已就业的为82.7万人,仅占不到51%。未就业的为79.9万人,占49%还要多。在社会保障方面,已实现城镇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多数随工作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城镇养老、医疗保险。转为城镇户口的未就业人员和部分就业人员,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了城镇低保范围,部分人员被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对象。户口仍在农村的,在得到补偿安置的同时,一些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参加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提出要求在制度安排上区别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农民,区别新、老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区内的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生活保障水平,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实行医疗救助试点的地区纳入救助范围;对规划区外的要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