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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收费问题分析

    作者:尹洪斌 陈凯 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摘要:教育收费是当前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的热点问题。本文调查了河南省教育收费和教育乱收费状况,分析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探讨了教育收费和教育乱收费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和建议。

    教育收费是当前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的热点问题。2006年,河南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就治理教育乱收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 教育收费和教育乱收费状况

    (1)对教育收费问题进行分析,首先要对“教育收费”、“教育收费问题”、“教育乱收费”进行界定和区分。“教育乱收费”只是“教育收费问题”中的一种,主要是指学校在收取有关费用的过程中,巧立名目,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教育收费问题”与“教育乱收费”问题不能被混同,但在现实中却有人把各级各类学校的正常收费看成不正常,或把学校收费滋生的问题全部归之为“乱收费”。这就使“教育收费”变得非常复杂。因此,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规范的“教育收费”。规范的教育收费,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进行的收费,是依法进行的收费,是依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本着可承受原则进行的收费。

    (2)需要关注和分析的是“教育乱收费”。教育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教育乱收费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起群众和政府的重视,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中小学乱收费为例,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特长班、补课班,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等,用以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或为小集体谋取利益。二是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代课教师工资、集资修路(桥)、社会治安费等。三是社会上一些单位和部门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营利对象,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及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50%左右。

    (3)各级各类学校、农村和城市教育乱收费具有不同的特点。在2006年上半年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督导检查中,抽查的部分学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收费现象。①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在农村,主要表现为:一是未严格执行“一费制”(除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只收取学杂费)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二是基层政府搭车收费或者违规进行教育集资等。在城市,主要表现为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收取外地学生借读费后又违规再收学杂费等。②高中阶段教育乱收费,主要表现是一些竞争激烈的名牌学校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或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③在高等教育阶段,乱收费主要表现为收取学生体检费、考试费、押金等等,发放大量无用书籍;重修、补考违规多收费;违规在校内举办“二级学院”,搞“校中校”,实行高收费等等。

    二 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

    教育乱收费助长了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剧了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加重了群众负担,为社会所深恶痛绝。多年来,特别是2006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实施校务公开、收费公示、收费听证、收费督导、群众举报、责任追究、行风评议、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治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乱收费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力度前所未有。2006年,在全省开展了民主评议学校校风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郑州市等省辖市明确提出,“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全省各省辖市普遍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

    (2)治理政策和举措力度大、可操作性强、规定严格具体。一是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出台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省定的“一费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