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中国的社会转型期状态是一种处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级动态平衡社会结构之间的社会运行状态,具有明显过渡和不稳定性特征。在这一特殊时期,社会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矛盾突出且频繁,其中,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即是转型期社会冲突的集中表现,是影响转型期社会运行的“内扰动”因素。当前,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交织在一起,群体性事件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也面临着与全国同样的问题。群体性事件凸现政府危机管理的必要性,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如何及时、有效、和平地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
一 河南省群体性事件现状及特点分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地化解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值得注意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进入急剧变革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交织在一起,群体性事件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这已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社会稳定,这类事件已经成为中国向现代化平稳过渡的棘手问题。
1.群体性事件概念
关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界定,有大体相同的表述,多半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刺激而爆发、并由相当数量的群众参与、形成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及社会秩序、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主要有群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罢市、罢课、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围堵或冲击重要机关及重点工程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等具体形式。
2.河南省群体性事件现状
据河南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05年接报警群体性事件为933起,其中非法聚会33起,堵塞公路、铁路交通68起,冲击政府机关171起,械斗10起,群体上访351起,其他239起。2006年1~9月份为483起,其中非法聚会7起,堵塞公路、铁路交通19起,冲击政府机关70起,械斗0起,群体上访214起,其他106起。从上述数据来看,河南省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整体形势有了初步好转,不管是群体性事件总起数还是事件的严重程度,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和好转,这与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与国家加快缩小分配差距,理顺分配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让民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政策举措是分不开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南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省,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依然存在,我们不能因为2006年前三季度的形势有所好转而掉以轻心,如何有效地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3.河南省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当前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重、更为棘手、更为复杂。这类危害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及社会秩序的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利益主导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计划经济时期已淡化的利益矛盾日益被当前的利益关系、利益纠纷所取代,各种经济利益矛盾由幕后推到了前台。大量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这些事件的起因均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且大多数都有合理诉求,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共同的利益追求将这一群体维系在一起,同时又极易吸引利益相关者的目光,使聚集的群体逐步扩大,事态不断蔓延,并引起社会舆论的同情,从而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爆发。以河南省上蔡县发生的事件为例,2005年2月,上蔡县建设局与郑州市金土地出租车公司签订合同,后者获得20年的独家经营权,安排了无地农民、艾滋病患者亲属近300人就业。后上蔡县委突然强制封存该公司汽车,导致出租车司机大规模赴省城、北京上访。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群体性矛盾的大量存在,经常是和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的,利益在群体性事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2)主体多元性。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经济成分、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所有